现实中中发生了
不属于重新评审范畴的评审错误该如何做?
如果实践中确实发生了不属于重新评审范畴的评审错误,这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四十四条
除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l 财政部门认定评标会或其成员存在《**采购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可按其规定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采购评审活动。
l 如果评标*评审错误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可以依据财政部*87号令*六十七条,重新组建评标会进行评标,此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会。
l 如果供应商对原评审结果提出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并影响中标、结果,并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可依据《**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十六条,从合格的中标或者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中,采购方式由谁来定?
答:由采购人或者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来制定,但采购方式的终确定和相关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法律依据为《**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十三条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二十八条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
质疑供应商可以要求查看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吗?
答:不可以。投标文件属于保密信息,供应商是不能看的。供应商可以对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提出质疑,但查证事项不是由质疑供应商来做。
法律依据为《**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因为疫情很多项目都延期开标了,项目延期以后
标书该怎么修改?我总结一下:
我们先去系统里边看一下新的公告
看看除了日期变化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变更。
招标文件有没有变化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变化
那我们需要重点检查
修改标书的这些内容
需要修改的有标书的落款日期
授权书的日期、工期的起始日期、投标包含的日期、投标有效期,
还有人员的年龄,另外信用中国好也能重新再查一下,
需要重点检查的有和纳税,是不是要求近3个月的
资质证书过期了没有、人员的证书过期了没有
比如人员的、人员的、人员的证件
另外呢,还需要再看一下业绩是不是符合要求
比如要求近3年的业绩
后一定要重点检查一下开标当天
你的c a钥匙在不在有效期。
**采购项目可以零元投标吗?
答:不可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方式。免费不属于“有偿”方式。同时《**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法律依据为《**采购法》*二条*四款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一条*二款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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