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地区**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6%; 2.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4%; 3.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三)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 2.认定机构收到*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企业认定名单。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企业,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部门公章) 较新政策:常熟市内资企业通过高企补助30万,高品补助3万
**化服务、*性指导 我司**1 1 1服务,**申报员 **企业认定* 行业*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层层把关,顾问指导整个申报流程及终审评定。为**服务的有效性和*性,为每个企业安排一个项目组,全程负责咨询、条件准备、疑难问题解决、文件撰写、资料整理、评分自检直到文件递交等全包服务,工作周期:两至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