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场咨询;
2、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
3、去法律援助机构咨询;
4、去司法部门咨询。
5、上咨询;
6、咨询;
7、微信咨询;
8、公众号咨询。
案件判决生效后,土地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不予支持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而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土地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土地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为由,主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不应支持。
构成一事不再理的判断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诉讼的事项在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系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即使当事人起诉的请求权基础不同,仍应认定该后诉的请求实质上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对已经提起诉讼的裁判申请再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主张人责任的,列发包人与全部各人为共同被告;发包人主张质量责任,列全部人与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际施工人可以同时向发包人、人主张责任,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向近一手人主张责任,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和其他人主张责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同理,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发包人向总承包人主张责任是基于合同约定,而向其他人和实际施工人主张责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
当事人不服作出的中止审理裁定向上一级申请再审的,应予驳回
中止审理裁定是作出的暂时中止案件审理的程序性处置,是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作出的阶段性处理,并非诉讼程序的终结;而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实体裁决或者对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的程序性裁决的救济程序。当事人不服作出的中止审理裁定,向申请再审的,不属于《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应予驳回。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