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办理材料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前5项材料,并承诺6个月内提供第(六)、(七)项材料的,还应提交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