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简述: 未再加工证明,又称为未加工证明,全称为中国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中国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中国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中国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中国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且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中国香港中检公司或中国中国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申请加签条件: 1“未再加工证明”的加签,**于某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这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已经与我国**达成双边协议,接受由中国香港中检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目前只有输往欧盟的货物,需要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2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必须已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 3已经**中国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4. 申请人应保证我国出口货物在中国香港停留或转运期间,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方可获得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关于产地证已送至货物目标国,提供不了产地证正本如何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关于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独立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产地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提单复印件,申请单,申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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