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纠纷律师咨询 上海财务纠纷律师咨询 公鼎供 【财务纠纷案情】 王二向*起诉张三,要求其归还借款80万元。 张三辩称:已归还全部欠款,其中42万元为银行转账, 38万元发生债权转让。张三系李四的债权人,后者先后向张三借款合计38万元。其间,王二出借80万元给张三偿还银行贷款,张三出具书面借据。后张三获得新贷款,找来李四和王二,提出偿还王二42万元,余款债权转让。王二李四同意后,王二将借据退还了张三。 **次庭审,王二提供了金额为80万元的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一份,张三提供42万元的银行汇款单、证人证言证明债权转让。*二次庭审,张三提供80万元书面借据一份,王二质疑该证据真实性,申请笔迹鉴定,后因当事人未提供笔迹样本,未能进行。 【裁判】 如皋市人民*认为,王二作为债权人向张三主张偿还借款,未提供借据,且借款数额较大,王二对其不能提供借据亦未作出合理解释;张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一定的证据,其辩称有其合理性,足以对王二主张的债权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王二不能提供债权凭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裁判驳回王二要求张三偿还借款38万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银行转账凭条能否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如果确有借贷事实 ,债权债务是否消灭? 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具有为**、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丰富经验,在企业常规法律服务方面设计出一套科学而行之有效的法律服务流程,同时,我们在投资、股权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以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面具有**特长,在相关领域以**的研究、*到的经验、敬业的精神,为实现客户利益相当大化提供**法律服务。我们为不**业、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服务,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及民营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等等,勤勉尽责的**精神、及时***的工作作风、贴心满意的服务效果,让我们赢得了客户的*****。 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388号永鼎大厦701室 地铁1号线汶水路站下 法律服务热线: 400-697-0701 知识产权律师公鼎律师事务所官网/index.html#TV 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