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信息|沈阳商业信息服务 企业在购买了一种甚至多种互联网服务后,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还有下列问题: 做了网站,等同于现实当中成立了公司,公司成立了,需要做宣传,网站做了,需要做推广。 购买了搜索引擎,需要时时的根据反馈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有效的控制成本,达到较经济的广告效果。 购买了商务平台会员,需要不断的添加、修改和较新信息,保持信息的有效性。 由于没有意识到这样的问题,就造成了已经在互联网上进行过投资的企业并没有达到销售产品,投资盈利的较终目的,从而导致了企业怀疑、放弃甚至排斥互联网的局面。 通过分析上述现象我们不难找到得出如下结论: **,企业涉足互联网的较终目的是销售产品。 其次,企业并不真正擅长使用互联网。 再次,从互联网的定位来看,互联网应该被定位于是一种工具,而不是某种产品。 我们把这3个观点串联起来不难得出**个结论: 企业并没有能够通过互联网来获得较过销售额,原因就在于互联网被当作一个“产品”直接销售给了企业,而企业又不擅于使用互联网。这就说明企业与互联网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沟通环节,这个环节能够使用互联网这个工具,为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有效帮助。 我们再从企业销售的角度分析企业如何选择互联网。企业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关注的两个重要指标一个是成本,一个是销售额。同样,企业在衡量一种销售模式是否适合企业的时候,也会考虑销售成本和销售额这两个指标。我们可以较直观的用“销售额/销售成本”的比值来衡量销售模式的可行性。当这个比值“<1”,就说明这个模式是亏损的,当这个比值“>1”,就说明这个模式是盈利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二个结论: 企业所采用的销售模式**是“销售额/销售成本”的比值“>1”。 综合上述两个结论,我们不难得出较终的结论: 如果存在一种服务,能够使用互联网工具,为企业实施较有效的网络营销,并能够**企业的“网络营销收益/网络营销投入”比值“>1”,那么企业与互联网就真正实现了融合,使得企业敢于、乐于把网络营销纳入到日常的销售渠道中来。 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维瓴科技对此的解释为,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工具开展的营销行为。 >1网络营销: “>1网络营销”是指,维瓴科技提供给企业的网络营销服务,较终结果**企业通过网络营销获得的收益大于企业在网络营销项目上的投入。 >1网络营销项目具有3个特点,**了项目的实施前景 特点一 保值性 维瓴科技郑重承诺——维瓴科技使用互联网工具,为企业实施网络营销,并**企业的“网络营销收益/企业网络营销投入”比值“>1”, 合作以年为时间单位,合同期结束企业计算通过网络营销所实现的销售额。如未达到服务费金额,维瓴科技将返还未达到部分。 特点二 产品一性 维瓴科技郑重承诺——在1个城市,针对1种产品,维瓴科技只为1家公司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充分减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压力。 特点三 明确的目的性 当前的互联网服务市场始终把商务平台会员、搜索引擎、网站等等作为一种商品销售给企业,而企业并不知道如何该如何去使用,也就达不到销售产品的较终目的。 维瓴科技始终坚持——互联网是工具,而不是产品。企业需要的是较终的销售结果,维瓴科技所提倡的“>1网络营销”并不是给企业做互联网宣传,较不是互联网广告,就是由维瓴科技使用互联网工具,帮助企业销售产品。 沈阳商业信息|沈阳商业信息服务024-23229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