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油漆房颗粒活性炭中堂蜂窝活性炭应该多长时间更换一次? 活性炭吸附可以说是目前应用较广泛的VOCs处理手段。但是由于国家对于活性炭没有具体的技术要求,企业在使用过程中都是按自己的想法来,活性炭能发挥的作用很有限。可以肯定的说不管哪家企业的活性炭大部分时间里都是以已经饱和了不能再吸附的状态在运行。不知道活性炭装填多少和多长时间更换一次是绝大部分企业都面临的问题。 近日看到公众号消息,4月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中心发布了《广东省挥发性**物治理之活性炭使用管理常见问题工具书》,里面提出了活性炭使用的具体规范要求,可以参考一下: 1、活性炭装填量 书中根据风量范围和VOCs进口浓度范围给出了活性炭装填量,这种配置感觉还是比较合理的。 2、活性炭更换周期 书中提出活性炭在累计使用500小时或填装3个月后便需要更换。同时还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公式里的c指的是活性炭箱进出口的VOCs浓度差值。需要提醒的是,计算活性炭处理效率的时候不要用进出口的VOCs浓度进行计算,要用进出口的VOCs排放量进行计算。由于风阻的存在,活性炭处理装置前后的风量会不一样,活性炭处理装置越复杂,前后风量差值会越大。这种有多种条件的要求一般都从严执行。意思是首先企业需要根据公式进行计算,如果计算出的更换周期大于90天,按照每3个月更换一次。如果计算出的更换周期小于90天,看企业3个月内的VOCs废气排放时间是否大于500小时,如果大于500小时,活性炭更换周期按照500小时执行,否则按计算结果执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是广东省自己的规定,在其他文件没有见到过,不一定会被生态环境部采纳。但是这个公式以及公式里的系数和2019年7月19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中给出的公式、系数一样,说明环保领域的*对于这个公式的合理性比较认可,较终国家发布的技术指南有较大可能会采用这个公式。只不过具体要求可能会有变化。 3、其他要求 (1)颗粒碳碘值不**800mg/g,蜂窝碳碘值不**650mg/g,活性碳纤维比表面积不**1100㎡/g(BET法)。这条要求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物治理**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中**提出,这里是沿用了这个要求。(2)在书中还提到了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时,每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VOCs产生量的5倍。在前边的技术性指导意见里是这么说的,但是在后边推荐监管部门使用的检查表中就没有前提条件,直接要求活性炭的使用量不**VOCs产生量的5倍,也就是不分类型了。。。(3)使用活性炭箱应把风机放在炭箱后边,以保证炭箱里是负压,确保废气不会从炭箱的缝隙里被吹出来,避免造成大量无组织排放。 (4)产生VOCs的环节应保持密闭且保持负压状态。21年我们公司开展一厂一策VOCs治理提升时就吃过这样的亏。我们的喷漆工序是在一个密闭的罩子里,北京市环科院的老师带设备来现场检测时,员工粗心大意没有把门完全关上留了一条小缝。结果老师说我们密闭无效,相当于在敞开状态喷漆,直接到刚喷完漆的工件附件测VOCs,测出浓度特别高。其实这种情况可以在罩子上安装一块负压表,即使门没完全关严有缝隙,只要负压表显示负压就能说明废气没有通过缝隙往外无组织排放。如果没有采取密闭措施,而是使用集气罩的话,需要确保离集气罩较远的工件处的风速不**0.3m/s。 (5)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40 摄氏度,使用颗粒状活性炭的废气湿度宜**50%、使用蜂窝状活性炭的废气湿度宜**60%,颗粒物含量宜**1 毫克/立方米为宜。如果进入活性炭箱的废气不能满足这些要求需安装前处理装置。 (6)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1.2 米/秒;采用颗粒状活性炭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0.6 米/秒;采用活性炭纤维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0.15 米/秒。流速过大时废气在活性炭中停留时间过短,吸附效果不好。 (7)活性炭吸附装置进风口或出风口应安装压差计,当压力**初始值或达到初始1.5—2 倍时应及时检查、更换活性炭。以上内容里标红字体是有国家技术规范或者行政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部分均为广东省地方的参考意见,仅供参考,不具备强制执行力。23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我之前写过文章解读其对企业的影响,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其中*三十二条提出要制定**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技术要求。活性炭的技术规范可能很快就要出台了,不知道国家正式的标准里会采纳多少广东省的这个文件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