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业委托融资合同纠纷律师 手续费争议咨询 广州委托融资合同纠纷中,手续费约定不明能撤销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如下面这个案件,融资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不仅合同约定不明,且工作人员关于款项的名称和金额陈述也变来变去。终法院认定融资公司收费具有随意性,判决合同显示公平可撤销,多收的服务费应退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卢某与东某公司签订《委托融资业务协议书》,约定由东某公司为卢某办理抵押业务,卢某向东某公司支付一定服务费。上述约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卢某称合同约定的按期收取渠道费的约定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对此,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分析认为,先,合同系由东某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中“手续费0.8%+渠道费0.2%/期(共期)”的表述确有不明确之处,对于渠道费的收取标准未作明确说明;其次,卢某提供的微信及视频录像均涉及本次及扣款事件,谈话中,对方并未否认扣款的事实,其所发送的地址信息及具体事项等均与东某公司有关,在视频录像中更是以东某公司代表的身份进行沟通,故法院采信其陈述代表东某公司。而其将384000元的扣费先后解释为是银行的律师费、及东某公司费用的说法明显前后矛盾,无法说明上述扣费的合理性;加之,在视频中,东某公司人员对于已收取的16000元解释为卢某自愿支付的辛苦费,该陈述更是缺乏依据,亦无证据证实,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该公司收费具有随意性。故综合上述分析,结合涉案款项系抵押,东某公司在协助卢某提供有关资料及前期咨询服务之外,后续并无其他需要按期提供的增值服务的情况,法院认为卢某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按期收取渠道费的约定有理,应予以支持。据此,卢某有权要求退还除1%服务费以外的东某公司多收取的384000元费用。
番禺区专业民事合同律师 经营利润损失计算咨询 广州打官司如何计算经营利润损失?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从纠纷发生之日起,往前推一年的经营利润,除以12个月,便可得出经验利润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算的。 判决书节选: 《合同法》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康某分店不能正常营业给邹某造成的损失应为经营利润损失。邹某主张按照其自行经营期间的盈利情况每日2000元酌情主张每月盈利损失,同时又主张按照每日1500元计算医保利润损失,本院认为,邹某主张的计算方式没有事实依据且构成重复主张,本院对此不予认同,而君某大药房公司提供的通过“广州市保险定点药店联网监管系统”查询所得的康某分店2018年1月-2019年1月的销售数据情况客观反映了康某分店过去一年的经营情况,且邹某对上述数据亦予以确认,故本院认为通过“广州市保险定点药店联网监管系统”查询所得的康某分店2018年1月-2019年1月的销售数据可以作为计算邹某经营利润损失的依据,但因上述数据并未显示2018年12月-2019年1月的月利润,故在计算平均值时,本院仅以2018年1月-11月的数据统计进行统计。康某分店2018年1月-11月总营业额为594293.45元,邹某主张按照55%的比例计算经营利润,本院予以认可,据此计算康某分店2018年1月-11月的月平均利润为29714.67元(594293.45元÷11个月×55%)。邹某停业期间为2019年1月4日-2019年5月14日,共130天,故停业期间邹某的经营利润损失为128763.58元(29714.67元÷30日×1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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