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婚前财产约定纠纷律师 离婚分割咨询 广州一方婚前财产书面约定共有,离婚时如何分割? 张静律师解答:按书面约定的共有财产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女方婚前房产,婚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为共有,离婚时女方反悔拒绝分一半给男方。一审法院认为,女方有权撤销赠与。二审法院认为,间基于身份关系签订的协议不等同于普通的单方赠与,不能撤销,改判应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该房产为李女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共同所有,应视为李女对其个人财产于婚后的赠与承诺。但上述房产份额并未登记过户给刘男。现李女主张上述房产为李女个人所有并且不同意刘男的分割主张,应视为行使权利转移前赠与的撤销权。然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占结婚时房产价值的比例,则为共同财产权益部分比例,按资产目前现价值计算相应财产权益现值。经计算为30万元/119.2万元×459.67万元=115.69万元。该部分财产作为财产进行分割,由刘男分得一半,即578450元。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产的问题。该房产虽为李女婚前购买,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刘男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为共同共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现李女、刘男已通过书面形式,对涉案房产的性质进行约定,双方均应受该协议约束。此外,涉案房产的部分系由双方共同偿还,刘男对于涉案房产并非没有贡献。原判将间基于身份关系的双方协议等同于普通的单方赠与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综合考虑房屋购买时间、购买价格、双方结婚时间、共同还贷数额、房屋价值等因素,可由李女分得60%,刘男分得40%。
海珠区擅长离婚房产分割案件律师 没有分割咨询 广州离婚时没拿到不分割,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法院都是暂时不处理的,离婚后随时发现拿到产权证了,就随时可以再起诉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女方因不想分割房产,故意迟迟不办理,男方只得先起诉其,再起诉分割。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发表评析意见如下: 关于郭女应否协助蔡男办理1001房产权登记问题。据查实,1001房属于郭女、蔡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本院已作出并生效的(2018)粤01民终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鉴于在此案审理中双方尚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且未达成一致意见,对1001房未在该案处理。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6月11日出具的《产权情况表》显示,1001房屋已确权,产权人为郭女,只是尚未缮证。现蔡男诉请郭女协助蔡男办理1001房产权登记手续,法院认定郭女怠于行使缮证的权利对蔡男造成了影响,支持蔡男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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