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专业装修合同争议律师 如何证明质量问题咨询 广州装修合同纠纷中,如何证明装修存在质量问题? 张静律师解答:由业主举证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微信、照片、鉴定报告、另外签订的装修合同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装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华某公司否认张某的主张,但根据华某公司提供的微信内容显示,张某曾向华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表示案涉房屋的装修施工存在问题,并表示其再用原施工队,而李某未对此提出反驳。而且,张某还提供了《公证书》以证明案涉房屋的装修现场状况,提供了其与雅某公司、珠某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雅某公司、珠某公司开具的《收据》等证据以证明由于华某公司的装修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及未完工而导致张某须另行聘请其他公司进行修复及完成装修,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结合宇某咨询公司作出的《鉴定意见书》的内容,法院可确认华某公司确实存在未按装修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广州市营销合作协议纠纷律师 货物销售合同争议律师 广州两人串通签订虚假合同的案件如何审理? 张静律师解答:真的假不了,真不了,法院会查明案情的,只要认定不合常理,是虚假合同,就回驳回其诉讼请求。下面是一个类似判例。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真某公司原名为德某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变更为现名,在2014年8月27日赵某于某法院起诉梁某、德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已解除了2012年2月5日签订的《生产及营销合作协议书》,据此,赵某等人代理的广州营销中心已无代理销售案涉某酒产品的代理权限。但赵某却声称仍于2014年10月22日向真某公司购进该批酒,该进货行为已与合作协议无关。杨某于2015年3月18日与赵某签订《销售合作协议书》时,德某公司已变更名称,只要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即可发现德某公司已不存在,其应当知道赵某没有相应代理权限,故其与赵某的交易不构成表见代理。 另外,杨某称其分两次向赵某交付多万元现金,其做生意均是以现金交易,收款后长期存放于家中,支付本案货款是从家里取出现金交付给赵某,该说法明显有违商事经营者的正常理性。该批货物一直存放于赵某所在公司的仓库,**转移占有;杨某与赵某是同一公司的股东,杨某与赵某两人的交易单价明显不符合常理。综合分析以上情节,杨某与赵某之间的交易疑点很多,两人不能自圆其说,明显是虚构交易。判决驳回杨某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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