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丈夫用婚前房产向亲戚抵押借款,妻子能起诉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既然是丈夫的婚前房产,丈夫有权处置,并未侵犯妻子的财产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可以认定杜哥欠杜妹20万元借款并以xxx314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该抵押担保是杜哥和杜妹的真实意思表示,杜妹的抵押权已经房屋登记部门合法登记并依法成立。高嫂主张杜哥与杜妹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恶意串通损害高嫂个人利益,但是一方面杜哥出资购买XX314房确实是在其与高嫂登记结婚之前,另一方面,高嫂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杜哥和杜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杜哥和杜妹之间恶意串通以损害高嫂利益的动机或者目的,因此,高嫂诉请要求确认哥与杜妹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无效以及杜妹配合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手续,本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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