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母亲和儿子签协议处分财产,儿子没签字生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处分的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就不需要儿子签字。如下面这个案件,母亲和儿子签订协议,约定母亲名下的房子归小儿子所有,大儿子没份,协议只有母亲一人签字。后大儿子起诉协议无效,因为自己没签字,房屋应按法定继承两兄弟各继承一半。一审法院支持大儿子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房产是母亲个人财产,母亲有权处分,不需要儿子们签字,改判驳回大儿子要求分割房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2日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记载,广州市番禺区某8房于2013年10月18日权属登记至连母名下,为连母单独所有;权属取得方式为购买,购房时连母向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150万元。连母系于2013年9月17日与谭父协议离婚,故涉案房屋为连母离婚后购买,以连母个人名义办理购房贷款,并登记为连母单独所有,依法属于连母个人财产,连母对归属其所有之物具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自由支配的权利。本案中,连母在世时立下《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实质即为对其自有财产作出安排和处理。涉案房屋作为连母生前已经处分的财产,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畴,故一审法院将涉案房屋定性为遗产并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处理不当,本院予以撤销。另需指出,连母创造财富,本意是希望后代能安居乐业、团结幸福,两个儿子为此对簿公堂绝非连母愿意看到的局面。财产再重要,也无法与亲情相比。本院希望双方多些沟通和协商,以互谅互让的方式处理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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