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国保险公估公司已经备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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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全国保险公估公司已经备过案
保险公估人具有以下性质
1、保险公估人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
保险公估人既不属于保险人一方,也不属于被保险人一方,而是连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立于其他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正确认识保险公估师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
2、保险公估人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
保险公估人除了从事大众所熟悉的保险理赔业务外,还从事保险标的承保时的价值和风险评估、、估算以及保险标的损失后的勘验和损失计算。其业务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
3、保险公估人的服务是有偿的
由于保险公估人是一种经济组织,其存在和发展要求获得经济效益,因而它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委托方的服务不是免费的,而是要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实行有偿服务。
申请人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
申请人采用合伙形式的,应当有2名以上公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申请人采用公司形式的,应当有8名以上公估师和2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申请人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仅为2名的,2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公估师指通过公估师考试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从业经历指保险公估从业经历。
保险公估发展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对于“保险公估”的定义,从《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对于保险公估机构的定义“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以及《中华共和国保险法》百二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的,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来看,保险公估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立的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活动的行为。
保险公估的出现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日益增加和复杂化产生了性的需求,为从事保险公估工作的保险公估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什么是保险公估从《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对于保险公估机构的定义“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以及《中华共和国保险法》百二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的,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来看,保险公估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立的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活动的行为。
我国保险公估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借鉴国外保险公估经验。我国保险公估机构应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国外保险公估的经典案例,在大型公估项目、技术难度高的公估项目上与国外保险公估机构公估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国外保险公估进行技术交流。以便保险公估业应以其、的形象、率的办案能力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服务水平树立起信誉和,得到社会接受和认可。保险标的的风险评估、责任事故的现场查勘、理赔金额的计算交由保险公估人来做,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制度。
*******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方
成立时间:10年左右
注册资金:200万
公司业务量不多,容易剥离,没有分公司,
人员注册均可用到年底并配合人员变更
黑龙江全国保险公估公司已经备完案了
河北-全国保险公估公司已经备完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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