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投资业务对承租人来说就是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是并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就一定是金融机构。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3、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注册登记(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
4、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6、管理人员的资历;
7、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全部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上报。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全部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上报。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包括自然人不能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是说只有企业法人才能成立;存续期限必须超过2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等条件,对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条件要求比一般公司严格主要是因为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比其他企业要高。
我们公司通过不断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壮大自身实力,充分发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主导作用,为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改善金融环境做出积的贡献。
本公司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从事全国各地工商注册办理、财税咨询、法律咨询的综合性企业服务机构。本公司主营业务有:园区招商,企业注册落地,科技企业融资上市,金融企业合规。具体有:公司注册转让,商标注册转让,代理记账,申报,上市,基金备案,产品发行。公司实力雄厚,人才济济,在业内建立了非常稳定的合作伙伴和庞大的客户群。企业文化:客户的成功是我们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