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相城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聚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紧扣“12345”战略目标,围绕“一区十业百园千企”、“2+3产业”布局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及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滚动支持奖励、引才奖励和安家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叠加享受项目经费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相城区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滚动支持奖励一次性。
第二十四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在相城区购买自住用房,可于立项后的下一年度起申请安家补贴,申请后且通过中期检查先给予50%,房屋交付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且通过项目验收再给予50%,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安家补贴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与区级安家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二十五条 引才奖励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紧紧围绕打造“一区十业百园”的发展图景,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聚力创新、聚焦创业,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扶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来相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为相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第二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主要围绕数字金融、智能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材料、区块链、生物、航空航天、能源互联网、数字文化创意、现代商贸服务等新经济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三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 局以区和镇(街道、区)联动,属地化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综合管理和业务,镇(街道、区)人才办、门负责对辖区内人才及企业进行审核推荐、日常服务和管理。
配套支持资金
1、人才优租房
入选相城高新区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的人才,个人及家庭(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人才优租房并免除三年租金。
2、研发办公用房及厂房补贴
对立项的相城高新区及以上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研发办公用房及厂房补贴:
(1)团队项目:给予三年内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免租政策或租金补贴;
(2)人才项目:给予三年内不超过2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免租政策或租金补贴;
注:以上租金参照相城高新区国资场地租金收费标准执行(与研发办公用房免租政策不重复享受)。
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可享受一年的租金补贴(自行租赁中试厂房的,给予不超过25元/平·月的租金补贴)。
3、银行补贴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人才(团队)企业的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力度。入选为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经认定,可享受贴息,贴息项目采用后补贴方式,根据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不超过3年。
4、基金支持
符合投资立项标准的人才项目,可申请相城高新区及相城区天使投资基金500万元股权融资,同时推荐至市级人才基金给予配套支持。
5、配套支持
经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就读(转)相城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公办学校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转)学。
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别给予项目扶持资金、配套支持资金等多项政策资金扶持。
根据项目评审(认定)情况,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1、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2、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3、大赛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4、基金引导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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