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的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其所需要的文件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章程修正案(盖上公司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明;旧法人的免职及新法人的任职(盖上公司公章)。
税务变更所需资料
税务变更需要带上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明;税务变更申请表;本年度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务局要求提供的材料;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银行变更所需资料
变更带上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经办人;委托授权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会决议。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
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
(2)《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3)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通知书》
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其中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的法人的变更也同时代表着本企业的纳税人有所改变,所以,应当及时到税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安全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的商品);摄影扩印服务;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