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立法人。如果对方是无立法人的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不要与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不能用简写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认的代号。
3不能以私人章或签字代表公章或合同章。
4要严格限定授权期限、区域,并明确经销商的和义务。
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
6详细规定违约事项及归责问题。
7限定货款清算方式及日期。
8签订的合同要能随时掌握主导权。
加盟的格式合同一般将纠纷解决地点约定在特许经营企业所在地。当纠纷发生后,加盟商面临异地诉讼不便、诉讼成本高、执行难度大等诸多困难。有些特许经营企业利用加盟商这一劣势,拖延诉讼、拒不调解,终人去楼空。因此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要慎重考虑这些问题。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何有效的避免加盟合同的纠纷
一是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应当对特许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是否具有特定产品的经营、是否拥有商标或专利权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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