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通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

    吉林通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

  • 2021-10-10 21:1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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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艳凤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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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
    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 环境方针
    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c) 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法律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与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 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 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
    求的渠道;
    b) 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
    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
    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 实施与运行 
    4.4. 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
    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高管理者应任命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
    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 向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
    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
    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或潜在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
    效益;
    c) 他们在实现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
    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
    则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4.4.4  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 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
    c) 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 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类型的文件,应依据 4.5.4 的要
    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规定:
    a) 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
    c) 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 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 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f) 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其通过下
    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 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
    标和指标的情况;
    b)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 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
    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
    并规定响应措施。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4.5 检查
    4.5.1 监测和测量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
    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将监测环境绩效、适用的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
    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或验证,并予以妥善维护,且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4.5.2 合规性评价
    4.5.2.1 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
    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和 4.5.2. 1 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
    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 对不符合进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再度发生;
    c) 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 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
    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
    4.5.4 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实对环境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实
    现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4.5.5 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是否符合组织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此时,应考虑到相关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往
    的审核结果。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用来规定:
    ——策划和实施审核及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6 管理评审 
    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
    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
    的修改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a) 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b)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 组织的环境绩效;
    d)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f) 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g)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

    环境管理体系指诸多管理体系中的一种,采用附录(Annex)SL所规定的共同性结构必然有利于各自立又相互关联的体系在组织内的沙龙Certif ication  Salon整合,成为一个综合型管理体系;对接受多种体系的集成提供方便,为经济的投入和有效的回报创造了有利条件。

    14、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未及时进行处理(纠正);
    2)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3)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未能达到再发防止的目的;
    4)对潜在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不适宜,未能达到防止发生的目的;
    5)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企业为什么要实施ISO14001标准
    ISO14001管理系列标准是用于规范各类组织的环境管理的标准。那么企业为什么要实施ISO14001标准呢?
       有利于:
    (1)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变废为宝,减少环保支出,降低成本的需要。通过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促进废物回收利用,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避免了罚款和排污费,从而降低成本。
    (2)占领国内市场的需要目前许多国家明确规定生产产品的企业应通过ISO14001,未通过ISO14001已成为企业争取国内更大的市场份额以及进行国际贸易的技术障碍,因此只有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此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改善企业形象,降低环境风险,企业才能更好地占领国内外市场。
    (3)企业走向良性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通过ISO14001标准,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环境与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使企业走向良性和长期发展的道路。
    (4)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当前环境污染给人类生存造成了极大威胁,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是全世界全社会的责任,每个企业都有责任为使环境影响小化而努力。
    (5)可以减少由于污染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风险。
    (6)增加企业获得优惠信贷和保险政策的机会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常见问题点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a、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
    b、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易导致缺漏;
    c、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
    d、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
    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
    a、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b、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c、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d、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三、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
    1)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
    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
    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五、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六、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1)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3)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七、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八、信息交流:
    1)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社区居民等)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
    3)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
    4)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九、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3)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十、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g、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立空间存放;
    h、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十一、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十二、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十三、合规性评价:
    1)未形成“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至少一年一次;
    3)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
    4)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十四、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未及时进行处理(纠正);
    2)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3)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执行不5)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十五、内部审核:
    1)未对年度内部审核进行策划,如在文件中规定,或形成年度内审计划;
    2)内审计划中所列审核内容未能覆盖所有的审核范围;
    3)内审组成员的安排缺乏公正性,存在审核自己部门的情况;
    4)内审计划中有明确要求审核内容,但检查表中存在缺漏条款的现象;
    5)内审不符合报告有形成,但原因分析不到位,纠正措施未能针对原因制定,缺乏针对性;
    6)对内审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评价;
    7)未形成内审报告;
    8)有内审报告,但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仅体现了不符合、不足之处,对于实现的环境绩效未进行评价。
    十六、记录控制:
    1)记录无法检索,无清单,无目录或其他检索方式;
    2)记录的保存期限未规定,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
    3)记录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破损等现象。
    十七、管理评审十七、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
    2)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缺乏相关资料/证据;
    3)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4)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
    5)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
    6)管理评审后续措施的实施情况无记录,无效果验证。
    一、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验收
    4)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部门验收
    以上四份资料为厂房建设期间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但有些企业缺少以上各项资料,而缺少的大原因是厂房属于建筑物(不具备相关建设手续的建筑)。
    ●中泰智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6年09月0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经认可监督管理会(CNCA)批准 ,批准号为:CNCA-R-2016-280。●认证活动的范围包括: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服务认证,涉及的认证领域包括机械、塑料、电子等多个经济大类。●目前在长春、广州、武汉、江苏、山东、山西、东莞、四川、河南设立分公司,进行认证业务推广,能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认证服务。●中泰智联注重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审核人员和认证管理人员的能力,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以的技术、客观的竭诚为各类组织服务。●同时公司拥有一批的有丰富的认证机构工作经验、具有扎实的技术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审核员队伍。公司管理团队,作风严谨,工作敬业,确保中泰智联工作的性和性。●我们的承诺:诚信、严谨、,为客户提供的认证服务。中泰智中泰智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6年09月0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经认可监督管理会(CNCA)批准 ,批准号为:CNCA-R-2016-280。我们的承诺:以的质量,创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诚信、立、的认证。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6年09月0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经认可监督管理会(CNCA)批准 ,批准号为:CNCA-R-2016-280。我们的承诺:以的质量,创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诚信、立、的认证。中泰智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6年09月0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经认可监督管理会(CNCA)批准 ,批准号为:CNCA-R-2016-280。我们的承诺:以的质量,创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诚信、立、的认证。中泰智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6年09月0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经认可监督管理会(CNCA)批准 ,批准号为:CNCA-R-2016-280。我们的承诺:以的质量,创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诚信、立、的认证。中泰智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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