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华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桥梁桩施工、抗滑桩施工、水磨钻施工、顶管工程等。施工公司对协作单位,对发包方单位重视沟通,建立长效信誉网络关系,对客户重信誉,守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印象。
关于桥梁桩基长度计算,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3、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支架上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4、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5、灌注桩混凝土体积按设计桩面积乘以设计桩长(桩尖到桩顶)加超钻0.5m的几何体积计算。
桥梁桩如何防止钢筋笼在吊装就位过程中发生变形?
1、质量问题及现象:
起吊后,钢筋笼发生过大的扭转或弯曲变形。
2、原因分析:
1)当钢筋笼较长时,未加设临时固定杆。
2)吊点位置不对。
3)加劲箍筋间距大,或直径小刚度不够。
4)吊点处未设置加强筋。
3、预防措施:
1)钢筋笼上每隔2-2.5m增设一道加劲箍筋,在吊点位置应设置加强筋。在加强筋上加做十字交叉钢筋来提高加强筋的刚度,以增强抗变形能力,在钢筋笼入井时,再将十字交叉筋割除。
2)钢筋笼尽量采用一次整体入孔,若钢筋笼较长不能一次整体入孔时,也尽量少分段,以减少入孔时间;分段的钢筋笼也要设临时固定杆,并备足焊接设备,尽量缩短焊接时间;两钢筋笼对接时,上下节中心线保持一致。若能整体入孔时,应在钢筋笼内侧设置临时固定杆整体入孔,入孔后再拆除临时固定杆件。
3)吊点位置应选好,钢筋笼较短时可采用一个吊点,较长时可采用二个吊点。
4、处理措施:
若钢筋笼发生严重扭曲变形时,则必须将钢筋笼拆开重新制作。
桥梁桩在钻孔过程中发生缩孔怎么办?
1、质量问题及现象:
当使用探孔器检查成孔时,探孔器下放到某一部位时受阻,无法顺利检查到孔底。钻孔某一部位的直径小于设计要求,或从某一部位开始,孔径逐渐缩小。
2、原因分析:
1)地质构造中含有软弱层,在钻孔通过该层中,软弱层在土压力的作用下,向孔内挤压形成缩孔。
2)地质构造中塑性土层,遇水膨胀,形成缩孔。
3)钻头磨损过快,未及时补焊,从而形成缩孔。
3、预防措施:
1)根据地质钻探资料及钻井中的土质变化,若发现含有软弱层或塑性土时,要注意经常扫孔。
2)经常检查钻头,当出现磨损时要及时补焊,把磨损较多的钻头补焊后,再进行扩孔至设计桩径。
4、处理措施:
当出现缩孔时,可用钻头反复扫孔,直到满足设计桩径为止。
桥梁桩钢筋骨架就位后,如何将钢筋骨架固定,使其不下沉,不偏位?
1、质量问题及现象:
钢筋笼就位后突然下沉;钢筋笼中心偏位。
2、原因分析:
1)钢筋笼固定不牢固或固定措施不得当。
2)测量定位出现误差或在灌注砼过程中,导管碰撞钢筋笼。
3)在施工过程中,桩位控制点未采取保护措施,出现人为移动。
3、预防措施:
1)在钢筋笼定位后,将钢筋笼牢固固定在位于护筒之上的垫木上。垫木应该用20cm×20cm×300~400cm长方木根。
2)护筒周围的回填土要夯实,防止护筒移位。
3)测量定位要准确,要用控制桩进行复测核,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水下砼灌注。
4、处理措施:
对于下沉或偏心的钢筋笼,在浇筑砼前或未浇筑至钢筋笼时,可用吊车将其吊起进行复位。
八、如何保证钢筋笼下上浮?
1、质量问题及现象:
1)在灌注砼地钢筋笼上浮。
2)在提升导管时,钢筋笼上浮。
2、原因分析:
1)当灌注的砼接近钢筋笼底部时灌注速度过快,砼将钢筋笼托起;或提升导管速度过快,带动砼上升,导致钢筋笼上浮。
2)在提升导管时,导管挂在钢筋笼上,钢筋笼随同导管一同上升。
3、预防措施:
1)当所灌注的砼接近钢筋笼时,要适当放慢砼的灌注速度,待导管底口提高至钢筋笼内至少2m以上时方可恢复正常的灌注速度。
2)在安放导管时,应使导管的中心与钻孔中心尽量重合,导管接头处应做好防挂措施,以防止提升导管时挂住钢筋笼,造成钢筋笼上浮。
4、处理措施:
1)钢筋笼卡住导管后,可设法转动导管,使之脱离钢筋笼。
2)发现钢筋笼有上浮迹象时,可适当加压,以防止继续上浮。
重庆市华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着丰富的为桥梁桩维修施工方案的经验。公司运用工艺设备,并拥有的技术和施工队伍。我国路桥养护时代已经真正到来,近些年我公司参与了众多工程的施工建设,受到与业内的一致好评,重庆市华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愿与各界朋友携手共赢,共创养护事业美好明天。
重庆市华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14日,注册地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锦城路66号13幢1-2,法定代表人为樊亚晴。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管道设计施工;市政工程施工;通讯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以上均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