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实验室通过涉水批件检测资质认定?哪家实验室通过涉水产品检测资质认定?哪家实验室可以出具涉水产品批件的检测报告?哪家实验室具有省级涉水产品检测资质——中科检测,黄琼
开展涉水批件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符合《*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通过涉水批件检测资质认定的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涉水产品的检测服务范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大型水质处理器等。
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等),检验方法采用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样品处理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检测项目:
1. 理化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锰、铜、锌、钡、镍、锑、四氯化碳、锡、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2. 毒理检验:急性经口毒性;Ames试验;微核试验
防护材料(涂料、内衬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锌、氟化物、四氯化碳、甲醛、环氧氯丙烷、苯乙烯、苯等
水处理材料(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活性氧化铝、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硅藻土、离子交换树脂、麦饭石、天青石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锌、银、氟化物、硝酸盐氮、四氯化碳、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水化学处理剂,样品处理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附录A,毒理学试验按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附录B检定。
检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丙烯酰胺、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另加消毒组件、特种等,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1.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银、碘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2. 卫生功能性试验(加标试验):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总大肠菌群等
矿化水器:矿化宏量元素(如钙)、矿化微量元素(如碘)等
1. 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银、碘等
2.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矿化物质等
3. 加标试验:矿化物质、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总大肠菌群等
纯净水处理器:反渗透水器、纳滤水器、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等
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加标试验: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硝酸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
大型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反渗透、纳滤、另加消毒组件、除铁锰、除氟砷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等
办理涉水产品批件需要检测什么项目?不同的涉水产品检测项目要求是什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哪里可以办理,中科检测黄琼为您解答:
中科检测是中国科学院旗下独立的第三方检测品牌,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由中科检测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举办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是一家集检测,检验,认证,技术服务,咨询,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机构,为**范围内的企业及有关机构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中科检测拥有技术经验丰富的涉水产品检测*团队,先后参与了中国质检协会《家用及类似用途反渗透膜使用年限评价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活性炭滤芯使用年限评价规范》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水卫生批件)
涉水卫生批件是国家卫生部门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安全的一*性文件。国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样品类别
样品材质
检测项目
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
不锈钢、铜、镀锌材料、铸铁
卫生安全性试验(24±1h 浸泡试验)
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碳酸酯、聚酰胺、聚氯乙烯、工程塑料等
橡胶
玻璃钢、氯塑复合管
陶瓷、水泥等
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
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锰砂
活性氧化铝、分子筛
硅藻土
离子交换树脂
麦饭石
防护材料(涂料、内衬)
聚四氟乙烯、**硅
卫生安全性试验(30d 浸泡试验)、毒理试验
漆酚
聚酰胺环氧树脂
环氧酚醛
水基改性环氧树脂
脱膜涂料
化学处理剂
消毒剂
金属7项
纯净水处理器
反渗透、纳滤、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及纯净水处理器
卫生安全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加标试验
一般水质处理器
活性炭一般水质过滤器
膜过滤一般水质过滤器
另加消毒组件一般水质过滤器
特种和其他一般水质处理器
卫生安全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
矿化水处理器
矿化宏量元素、矿化微量元素矿化水器
卫生安全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矿化物浓度稳定性试验
涉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有哪些?哪些可以检测涉水产品? 中科检测拥有技术经验丰富的涉水产品检测*团队,先后参与了中国质检协会《家用及类似用途反渗透膜使用年限评价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活性炭滤芯使用年限评价规范》等标准的制定工作。中科检测是涉水产品检测行业**者,是中国质检协会净水专委会理事单位、广东省净水设备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中科检测已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和计量认证CMA,出具的检测报告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涉水产品检测服务范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大型水质处理器等
涉水产品检测设备
通过多年在水质及涉水产品检测领域的积累,本中心已配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系统、原子荧光光度计、流动注射分析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总**碳测定仪等**检测设备,并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检验检测队伍,能够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涉水产品检测及评价服务。
涉水产品检测项目
一、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锰、铜、锌、钡、镍、锑、四氯化碳、锡、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二、防护材料(涂料、内衬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锌、氟化物、四氯化碳、甲醛、环氧氯丙烷、苯乙烯、苯等
三、水处理材料(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活性氧化铝、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硅藻土、离子交换树脂、麦饭石、天青石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锌、银、氟化物、硝酸盐氮、四氯化碳、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四、水化学处理剂
检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丙烯酰胺、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五、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另加消毒组件、特种等
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银、碘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加标试验: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总大肠菌群等
六、矿化水器:矿化宏量元素(如钙)、矿化微量元素(如碘)等
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银、碘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矿化物质等
加标试验:矿化物质、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总大肠菌群等
七、纯净水处理器:反渗透水器、纳滤水器、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等
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加标试验: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硝酸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
八、大型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反渗透、纳滤、另加消毒组件、除铁锰、除氟砷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等
涉水产品检测标准
1.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3.CJ 91-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4.GB 34914-2019 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6.《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7.《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01)
8.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
2019年9月13日,《水效标识管理办法》[*6号令]发布,2019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GB 34914-2019《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厂或进口的反渗透净水机必须标贴水效标识。上述两项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净水机水效标识制度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要求,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通过备案的自有实验室或依法**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水效等相关国家标准确定产品水效等级,完成产品水效标识制作、标贴、备案。
中科检测积极筹划、充分准备,并较终凭借技术、服务优势,顺利通过水效标识检验检测实验室备案,正式成为广州市一一家第三方净水器水效备案实验室,也标志着中科检测的水效标识管理质量和检测能力已达国内良好水准。净水器水效标识检测咨询:黄琼
申请水效标识备案,需要做什么?
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
(二)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三)水效标识样本;
(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
(五)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其检验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检测管理规范等,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复制件;
(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水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
一、什么是涉水卫生批件
涉水卫生批件全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的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安全的一*性文件。国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如家用净水器、管道直饮水。
1997年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所以,涉水批件,不是某个协会也不是某个组织发放,而是由**统一管理,由卫生部门监督执行,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为什么要办理涉水卫生批件
为什么要办理涉水卫生批件呢?对生产厂家来说,只有办理了涉水卫生批件,才能进行生产。涉水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现由下放的省卫生部门颁发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领到“批件”后才能制造、销售和使用,而制造和销售无证涉水产品属非法并将被取缔和处以罚款。
这是确保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产品质量的必要措施,较是确保用户饮水安全、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对涉水产品生产厂家来说,这是合法生产、合法销售**的第一步,也是十分关键的一步。
对涉水产品经销商来说,不但要选一个好的品牌,较要查验该品牌、该型号产品是否有卫生批件,批件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这才能合法销售。否则,一旦有人举报,一旦工商、卫生部门例行执法检查,查出经销没有卫生批件,产品就会被查封,经销商被处罚款。
对用户来说,购买有卫生批件的水质处理器,质量才有保证。否则,不但无益甚至可能有害健康。
无论大小设备,只有领取“涉水批件”后,才能进商店、超市、大卖场,才能开专卖店,否则属假冒伪劣产品而无法销售,工商、卫生部门查到就要没收产品并罚款。
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产品有了“卫生许可批件”,是参与竞争、争取合同、扩大销售、**市场的强有力工具。
三、如何办理涉水卫生批件
如果你要申请国产涉水产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三)企业标准;
(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
(五)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如果你想申请进口涉水产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 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
(五)产品标签(铭牌);
(六)产品说明书样稿;
(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八)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如果是申请涉水产品新产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该产品研发的背景、过程、原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
2.国内外应用现状;
3.相关的试验数据。
(三)产品材料及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企业(质量)标准;
(六)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
(七)国内外的文献资料;
(八)**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器械应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作用原理;
(九)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的产品样品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四、如何查询产品涉水卫生批件
1.打开国家卫生部的官方://www.。
2.打开后,较下部有一个“在线服务”,然后选择“公众查询”。
3.点击“公共查询”,就正式进入了卫生部的数据库查询页面。
4.左边请选择“涉水产品批件库”,中间“产品名称”后面请输入您想查询的净水器品牌名称,如“XXX”,然后点下面的查询、这时会出现查询的结果。
何为水效标识?
什么是“水效”?大家可能对这个概念还很陌生。相比于我们对于“水效”的陌生,另一个与之含义相近的概念——“能效”(能源效率)却已进入中国多年,社会各界也已接受其作为衡量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水资源的利用也有利用效率的问题,“水效”可以被定义为“一定数量的水投入带来的有用产出”,其中既包括用水效率,也包括供水效率。
事实上,所谓水效标识,其实和现在我们已经习惯的“能效等级”标识类似,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是依据相关产品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检测确定的。
据了解,我国目前的产品水效标准体系中,产品水效一般分为3级或5级,其中水效1级用水量较少、水效较高,3级或5级则是产品水效的市场准入值。
业内*表示,评价产品水效的前提,是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水效标识的使用,将给消费者提供明确、有效的产品水效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实施意义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水情,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是解决水资源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而用水产品作为生产生活中较常见用水器具,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用水的全过程,是提高水效的重要载体。我国作为用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坐便器、水嘴及洗衣机等产品的市场保有量巨大,但普遍存在用水效率不高、市场不规范等问题,亟需建立高效用水产品管理制度。
水效标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用水产品管理的重要举措。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目的是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在我国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施水效标识制度是我国**节水管理方式的创新。针对用水产品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是**转变节水管理方式的具体实践,即由过去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过去注重对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向终端产品管理转变,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向导向服务型转变。
二是规范用水产品市场。随着广大消费者节水意识、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节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但节水产品市场存在着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产品节水性能真假难辨等问题,一些伪劣产品、高耗水产品使用虚假陈述,误导消费者,扰乱了节水产品市场秩序。通过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加强对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可有效规范节水产品行业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提升我国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竞争力。以水效标识为基础,建立与**接轨的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消除绿色贸易壁垒,有利于扩大用水产品的**市场份额。同时,通过水效标识制度的建立,逐步淘汰落后产品,有助于带动节水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用水产品生产企业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关于水效标识,企业应该知道哪些事?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自《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凡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目录的用水产品,需在产品出厂前或进口前粘贴水效标识。据初步测算,实施水效标识制度每年将至少**60亿立方米的节水效益,折合水费**过120亿元。
什么是《*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实施水效标识的对象是用水产品。由于用水产品门类品种多,以及实施的难度(市场成熟情况、检测能力、行业自律水平)不一,国家将以分批发布目录的形式,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逐步对用水产品实施水效标识制度。
产品目录的制定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2. 产品的产量以及进出口量;
3. 产品的水耗情况和节水潜力;
4. 产品的市场规范情况;
5. 行业的自律能力;
6. 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以及其关注程度;
7. 产品技术规范(如用水效率国家标准、用水效率测试标准)、资源状况(检测实验室能力);
8. **上实施情况。
TIPS
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产品才能被纳入《*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申请水效标识备案,需要做什么?
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
(二)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三)水效标识样本;
(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
(五)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其检验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检测管理规范等,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复制件;
(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水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
《办法》对水效标识的使用样式有哪些规定?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水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水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中使用的水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办法》对出具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的实验室
有哪些要求?
《办法》要求有关企业获得产品水效检测报告,按照产品水效检测报告和水效标准确定的水效等级,采用相应的水效标识。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办法》做出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水效检测并出具报告。目前,很多生产企业自身具备水效指标的检测能力,因此实施成本很低。
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
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
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验明产品水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水效标识。
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对通过平台(场所)销售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建立水效标识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谁来对《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质检部门
质检部门对列入《目录》的产品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地方质检部门将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授权机构。
授权机构
授权机构不得对水效标识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予以备案。对已备案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及时公告。
监管范围
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应该怎么罚?
在用水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或者进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据《*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者和进口商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者进口商未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通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
(三)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销售者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二)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三)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四)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
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在水效检验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依据《*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授权机构在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验检测结果。
工作人员
从事水效标识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授权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消费者在购买冰箱、电视机等电器产品时,早已习惯通过看“能效标识”进行选择,但如果想要购买坐便器等卫浴产品,却没有节水性能可以参考。莫慌,国家已经正式发布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9年*6号令,未来所有用水产品都将标有明确的用水效率标识,市民可通过标识上的水效等级和水效指标购买节水产品。
一、什么是“水效标识”
所谓水效标识,与目前家电所贴的“能效等级”标识相类似,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目的是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我国目前的产品水效标准体系中,产品水效一般分为3级或5级,其中水效1级用水量较少、水效较高,3级或5级则是产品水效的市场准入值。评价产品水效的前提,是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二、“水效标识”包含的内容
① 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② 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③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④ 产品规格型号;
⑤ 水效等级;
⑥ 水效指标;
⑦ 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⑧ 水效信息码。
三、“水效标识”适用于哪些产品
1月26日,国家**、水利部、质检总局及认监委联合发布《*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批)》,明确坐便器成为实施水效标识的**批产品。业内人士表示,水嘴、洗衣机、净水机等生活用水产品也将陆续被纳入产品目录,未来还将逐步拓展到商用产品、工业设备及灌溉设备等。
产品名称使用范围依据标准实施时间
坐便器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冷水管路上、供水压力不大于0.6MPa条件下使用的坐便器(包括智能坐便器)GB25502《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2019年8月1日
用水效率等级 1级 2级 3级
坐便器平均用水量/L ≤4.0 ≤5.0 ≤6.4
双冲坐便器全冲用水量/L ≤5.0 ≤6.0 ≤8.0
注:每个水效等级中双冲坐便器的半冲平均用水量不大于其全冲用水量较大限定值的70%。
净水机水效等级评价
四、违反“水效标识”的处罚措施
对于生产者或进口商
未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通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①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
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
③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对于销售者(包括网络商品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① 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② 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③ 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④ 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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