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的概念和特性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质的全国性专业评估公司。公司具备完善高效的服务团队和管理体系,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森林生态等。
森林资源资产,主要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经济资产,包括林木资产、林地资产、林区**动物资产、植物资产等。不是所有森林资源都能成为森林资源资产,资产必须是由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没有经济利用**或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的森林资源不能成为资产,如没有依法认定的森林资源、完全没有经济利用**的森林资源、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计量的森林资源。
(2)森林资源具有的多种功能决定了森林资源资产**的多重性能。森林资源资产,除了为社会提供木材、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经济产品,还具有景观游憩、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的生态服务**可以进入市场,成为经济资产,如林业碳汇资产。
(二)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除具备其他资产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经营永续性。森林资源资产属于可再生资源性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通过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森林资源资产的消耗可以得到补偿,不存在折旧问题,可长期实现。评估师、估价师
(2)再生长期性。森林资源资产是可再生性资源资产,其具有生长期长的特点,投入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一般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等林木成熟并进行采伐时,才能收回投资。
(3)分布辽阔性。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分布为广泛。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同,山地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平地的不同。不同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有着不同的经营属性,不能对其采取同一经营模式。分布的密集程度也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资产的**与。
(4)功能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三重效益,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需要关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森林资源资产经济**实现的限制性影响。反之,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资源资产的部分生态**却需要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其经济**。
(5)管理复杂性。森林资源资产存在于广阔的林地上,既不能仓储,又难以封闭,大多地处偏远,使其管理十分困难,火灾、虫灾、盗伐等自然或人为的灾害很难控制,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
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
《*民法典》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通常是依据其自然性质是否可以自由移动为标准的。一般来说,凡是自行能够移动或者用外力能够推动,且又不改变其性质和**的财产,像牲畜、家禽和家具、器皿之类,属于动产;反之,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动的财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章*二条*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将不动产定义为“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不包含海域、林木等”。本章中所述的不动产定义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一致。
(1)土地。土地是地球的陆地(包括内陆水域、海涂)表层范围内,由土壤、岩石、矿藏、水、气候、地质、地貌,以及人类活动对上述要素产生的种种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土地按照自然形态可以分为山地、丘陵地、台地、平原等,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及仓储用地、**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农用地、水域用地、特殊(、宗教、监狱等)用地、未利用空闲地等。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将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12个级类。
(2)建筑物。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的所有建造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仅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挡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持续使用假设又被分为现状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假设。
2.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再生、可复制的资产。如果被评估资产不具有再生性或可复制性,采用成本法从重建的角度计算成本则不具有理论上和现实上的意义。另外,如果资产,其**也可能无法通过简单的重置成本来反映,比如包含了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的历史性不动产。
3.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资料、指标需要通过历史资料获得。同时,现时资产与历史资产具有相同性或可比性。
运用成本法评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形成资产**的耗费是必需的。耗费是形成资产**的基础,但耗费包括有效耗费和无效耗费。釆用成本法评估资产,先要确定这些耗费是必需的,而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而不应是某项资产的个别成本耗费。
二是成本法的运用,还需注意佳使用和快速情形。佳使用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资产的**大化时该资产的用途。如果一项资产在法律允许、经济可行、技术可实现的条件下,有多种使用方式的选择,通常要求釆用能使其**大化的用途。快速假设通常被用于由法院或者债权人等强制要求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资产的时间有限,因此,与正常的市场状况相比,快速前提下的资产**通常较低。在实务中,对该前提下的资产进行评估通常会将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乘以折扣比重,得到被评估资产的**。
养殖场征地拆迁、关停、划定禁养区评估中涉及的评估范围(可争取的补偿范围)
公司评估团队在企业股权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等评估业务领域也具有丰富的经验,为我国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标准、专业化、系统化、一站式的评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