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增城区存量房交易纠纷律师 严谨务实 多年执业经验

    广州增城区存量房交易纠纷律师 严谨务实 多年执业经验

  • 2024-01-23 09:0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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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都区打二手房买卖官司厉害律师 合同无效情况咨询
    广州卖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买家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但《高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百九十一条也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由此可知,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对出卖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出卖抵押房屋的行为,并不当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已明确涉案房屋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并约定如该房产存在按揭,在未办妥涂销抵押手续前,甲方仍需按时间向银行偿还。该约定既**了抵押权人的利益,也不妨碍交易双方的利益,与前述法律规定并不相悖,因此,应认定双方签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郭买家以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未通知抵押权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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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张静律师十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尤其擅长跟房子有关的一切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特擅长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宅基地房、商品房)、土地租赁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买卖承揽合同纠纷、公司股东纠纷等案件,为您争取大权益,收费优惠,。作为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团队律师,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村居、街道常年法律顾问,持有企业合规师证书,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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