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a) 适用性。(1)在本质量体系法规(QSR)中阐述了CGMP的要求。本部分中的要求规定了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的方法:所有的预期用于人类的终器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标记、储存、安装和服务中使用的方法。本部分的要求可确保终器械的安全有效,并符合联邦食品、和化妆品法案。本部分内容确定了适用于终器械的制造商的基本要求。如果制造商从事的一些操作符合本部分的要求,而不是其他部分的要求,则该制造商只需符合那些用于这些操作上的要求。对于I类,设计控制仅适用于820.3(a)(2)部分列出的那些器械。本法规不适用于终器械的组件和部件的制造商,但鼓励这样的制造商使用本法规中的适宜条款做指南。生产人体血液和血液组件的制造商可不遵守本部分的要求,但要遵守本章606的要求。
(2)本部分条款可适用于任何本部分规定的、预期用于人类的终器械,这样的器械可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和波多黎各共和国生产或进口到这些国家。
(3)本法规中使用几次词语“适当处”。当一个要求被“适当处”修饰时,这一要求就被认为是“适当的”,除非制造商能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其它的正当理由。如果不实施某个要求就会导致产品不满足其规定的要求或制造商不能开展必要的纠正措施,则可认为这一要求是“适当的”。
(b) 局限性。除非明确声明有其他情况,否则本部分中质量体系法规是对本章其他部分的法规的补充。如果遵守所有适用法规(包括本部分的法规和本章其他部分的法规)是不可能的,则应用于讨论中器械的法规应代替其他通用的要求。
(c) 性。820部分内容的是参照法案501,502,510,513,514,515,518,519,520,522,701,704,801,803(21U.S.C.351,352,360,360c,360d,360e,360h,360i,360j,360l,371,374,381,383 )而制定和发布的。如果器械没有符合本部分的任何适用条款会,按照501法案,可认为该种器械为伪劣产品,造成器械不符合性的人员都要负一定责任。
(d) 国外制造商:如果将器械进口到美国的制造商拒绝接受FDA对其国外设施的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本部分801法案的内容,则可认为生产该器械所使用的方法,设施、设备以及在该场地下生产的、将要进口到美国的器械的设计、生产、包装、标记、贮存、安装或服务不符合520(f)法案和本部分内容的要求,并且按照501(h)法案的规定,该场地下生产的器械为伪劣产品。
(e) 豁免或许可:(1)任何申请对器械质量体系要求豁免或许可的人员都要遵守法案520(f)(2)的要求。按照本章10.30中阐述的程序要求(FDA的管理程序),将豁免或许可的申请提交给FDA。 可从器械与健康中心,小型制造商服务部(HFZ-220)获得指南。
(2)当代理商确定这样的许可是为了公众健康的利益,FDA可鼓励并允许器械的质量体系要求有一些许可。
1 危害可能或已发生的信息可来源于:供应商、生产工厂、品控部、卫生机构、仓库、客户投诉等。
2 品控部负责终判断。
3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组织产品回收。
4 总经理负责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产品回收及决定产品回收后的处理。
管理者代表每年组织一次成品召回演习,演习内容可为:
1) 原料出现不符合时,可追溯性和产品召回的演练;
2) 生产过程出现不符合时,可追溯性和产品召回的演练;
3) 成品出现不符合时,可追溯性和产品召回的演练;
4) 成品被误食时,可追溯性和产品召回的演练;
质量计划的编制原则为:
a) 质量计划的内容要根据质量策划的内容和结果来确定;
b) 参照《质量手册》的有关内容,符合现行的食品质量安全方针、目标,并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协调一致;
c) 尽可能引用已有的质量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的要求编制新的内容;
d) 根据实际情况,可编写总体质量计划,也可只编写有关的单项计划,如设计质量计划、采购质量计划、食品安全计划;也可针对某一特定的活动,如产品促销活动、用户服务周等;
e) 质量计划可以作为立的文件,也可以根据需要作为其他文件(如项目计划等)一部分。
公司成立内审组,内审每年不少于一次。当公司的产品、组织结构、人力资源及所依据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或产品安全、质量有严重问题,对客户造成严重伤害或客户反映比较强烈时,则适当增加内审的次数,具体内审时间由内审组长决定。
内审组:
内审组组员:高中、高职或中专以上毕业,食品,从事质量管理工作者**,或经内审组长提名,曾受过本公司内部或外部内审相关课程培训、且有证书者。
内审组组长:具备前项内审人员之基本条件,并具有管理与能力,曾任或现任部门主管或经管理者代表者。
成立内审组:为满足客观与相互激励要求、采取临时任务编组方式成立内审组。每次内审前,由内审组组长负责筹组内审组,其具体安排及分工于《内审实施计划》中进行规定。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员工聘用、培训、考核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责任、方法和要求,确保公司能获得生产、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等必需的人力资源,以确保公司所有员工能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得到相关的培训及提高并胜任自己的工作。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和调整。
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员工的招聘、人事档案管理及新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
3.2 各部门负责编制岗位说明和培训需求,参与员工聘用和考核工作。
3.3 行政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并编写《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计划、保管培训记录,组织考核并记录;
3.4 总经理批准年度培训计划。
3.5 管理者代表负责制订员工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员工考核工作。
3.6 总经理负责批准岗位任职和员工考核评分标准,确定各岗位任职人员。
进货产品(receiving device)、过程产品和终产品的接收
(a) 总则: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保持接收活动的程序。接收活动应包括检验、试验或其他验证活动。
(b) (Receiving acceptance activities)进货产品的接收活动。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进货产品的接收程序。应对进货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和验证以确保符合规定的要求。对进货产品的接收或拒绝应形成文件。
(c) 过程产品的接收活动: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过程产品的接收程序以确保满足规定的过程产品要求。这样的程序应确程产品处于受控的状态,直到所要求的检验、试验或其他验证活动得以完成,必要时得到批准。
(d)终产品的接受活动。 每一个制造商应为终产品的接收建立和保持程序以确保每一个产品批的产品满足接收准则。终器械在放行前应接受严格的检查或得到充分的控制。对终器械放行发布前应完成下列活动:
(1) 完成器械的主记录中要求的活动;
(2) 相关的资料和文件要得到评审;
(3) 有的人员的授权才能放行产品;
(4) 批准的日期
(e)接收记录:每一个制造商应记录本部分所要求的接收活动,记录应包括:
(1) 所完成的接收活动
(2) 完成接收活动的日期
(3) 结果
(4) 执行接收活动人员的签名
(5) 适当时,所使用的设备。这些记录应作为设备历史记录的一部分。
820.86接收状态
每一个制造商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的接收状态,以表明产品对接收准则的符合性或不符合性。在整个产品的制造、包装、标记、安装和服务的过程中应保持产品接收状态的标识,以确保产品只有在满足所要求的接收活动后才能得到销售、使用或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