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聘请律师一方面可以避免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受到耽搁,另一方面可以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正确地作出决策,以较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再审程序是指认为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有错误,而由法院再次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再审程序不是必经的程序,而是一种补救程序。
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错误的;
(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足以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赃枉法行为的。
诉讼代理人是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
1、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委托律师应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多只能委托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代理人;
3、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或者特别代理,如果是特别代理,还必须具体写明包括那些权限,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
5、委托两个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
6、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经*驻该国的证明。
7、在*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与该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律师民事诉讼的代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收案
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当事人要求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律师应当严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条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并明确双方在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接受委托后的工作
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先要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
(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
(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是否属于地域管辖。
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查明是否**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诉讼资料。在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可以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了。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事项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应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驳斥对方不正确的、不合法的起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此外,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4、代理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其申请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有关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当选择恰当的时机,否则无法达到目的。举例而言,如债务人系外地经营户,申请财产保全可和起诉同时进行,防止对方接到诉状后转移财产。如诉讼中发现债务人官司缠身,因而有可能转移财产以及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多个债权人时,要抢先提出诉讼保全,防止将来判决书无法执行。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内容其丰富,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在此仅以代理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为标准,将其分为一般民事案件的律师代理和经济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
广义的民事案件包括经济诉讼案件。经济诉讼案件的相对独立,源于经济法相对独立于民法,但适用的诉讼程序仍为民事诉讼程序。所以,律师代理的一般民事案件是指除了经济诉讼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而经济诉讼案件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与公民之间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而向提起诉讼,由决定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企业之间的产、供、销合同纠纷案件;基本建设和维修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科研成果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保险、信贷、环保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可见,这两种类型案件律师代理的主要差别是适用不同的实体法。因此,经济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要注意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律师代理的一些特点。经济诉讼案件涉及工、农、林、牧、副、渔、商、贸、运等各行各业,一般具有明显的专业性,且标的相对较大,牵涉面广,代理律师不仅要知识广博,还应善于处理、协调、企业、个人的利益关系,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另外,经济诉讼案件的主体一般为法人,而法人有较强的应诉能力,代理律师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协调与当事人的立场,在代理工作中多用协商、调解方法,以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我们事务所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高位置,恪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优质服务,并善于发挥不同律师的专业优势,注重团体协作,严格把握办案质量,为客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
在民事商事仲裁诉讼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过多起劳动仲裁、民间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如有法律服务咨询需要,欢迎找胜煜达主任杨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