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局对某煤矿新增外排土场水土保持方案给予批复,批复排土场占地面积96公顷,排土量1800万立方米,目前该排土场占地114公顷,排土量约1600万立方米,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治理,80公顷的区域已通过国土部门的复垦验收,水保方案计划2019年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是否需变更重新批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实际征占地面积未**过20%,土石方量未**过40%的规定,不需要变更;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号*三条款该排土场在重点治理区范围内,*五条新增占地**过1公顷,堆土高度大于10米,是否需补充水保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三条款、*二款规定,涉及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批。此条是针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五条*二款规定,新设弃渣场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堆渣高度不**10米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先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纳入验收管理。此条是针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情形。 已批复的某煤矿排土场,占地面积由96公顷变为114公顷,如果项目建设内容仅涉及已批复的排土场,则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未达到30%以上,不属于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且不属于新设弃渣场的情形,对照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规定不需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有关事项,如下:1、一个核准的项目,目前尚未拿到核准文件,能否申请上报贵部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2、如果是核准的项目,尚未拿到的核准或相关立项批复,已经进行场地平整(三通一平),上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否受到限制?:根据《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属于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该通知明确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进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生产建设单位在向我部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我部不要求提供项目核准文件。 按照《*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按照《*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五十三条规定,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您提到的进行场地平整属“未批先建”,违反了《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补办手续。
编制弃渣场水土坚持计划的措施:本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准绳,针对可能呈现的问题,提出水土坚持措施如下:1、弃渣场弃渣前,先肃清地表草皮及腐殖土,并将其集中堆放,弃渣终了后局部可用于复耕应用。水土保持水保方案2、弃渣场在弃渣过程中应当依照普通路基填筑方式,分层堆填,必要时应运用压路机对弃渣碾压,使其满足根本的压实稳定性。弃渣堆放边坡坡率不应陡于1:1.75,堆填是严厉控制边坡坡比,每层填筑**部向外设3%横坡,将水汇入排水沟内。水土保持水保方案3、由于弃渣场弃方时间较长,未成型前应设置暂时排水设备,同时暂时排水设备不应影响到周边原有农田、林地、山地的水土均衡,应对弃渣过程中暂时排水停止集中或直接流入左近河流。水土保持水保方案4、弃渣场坡脚防护可在填筑2米后施工,严厉依照设计高度停止坡脚防护,必要时可加长挡墙,以保证弃渣场弃方稳定。水土保持水保方案5、汛期降临之前,项目部应储藏一定数量的水土坚持物资及器材,并对水土坚持器材停止预试、维护、颐养保证汛期随时可投入运用。水土保持水保方案6、弃渣场边坡排水本着同时、及时准绳,经项目部研讨肯定,每堆填2米则对弃方边坡排水沟急流槽及横向排水沟停止,同时弃方**应修横向坡度,保证表层水能够聚集并排入做好排水沟内。水土保持水保方案
国土部门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包含宅基地拆迁复垦区和居民集中安置区,居民集中安置区的地块已在发改或规划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宅基地复垦这块直接纳入国土部门的土地置换指标,没有在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宅基地复垦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吗?: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是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在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立项(即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情况来定。因此,您提到的宅基地复垦不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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