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签名问题: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不予支持。
网络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应予支持
出借人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和指引,但往往生活是非常复杂的。民间借贷除了常见原因之外,还有下列几种原因:男女朋友交往期间经济往来而产生借贷纠纷;朋友之间委托投资理财而后因亏空,双方协议形成的借贷纠纷;投资理财公司向社会吸纳资金产生借贷关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向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因生产需要而产生的借贷关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生产需要而以个人名义向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借贷形成的借贷关系。双方因买卖、工程承包、劳务关系、投资、合伙、合作等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后债务方向债权方出具借条确认形成的借贷关系或未出具借条但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关系
出借人没有借据、借条或协议,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而实际上被告相当于提出了一个新的主张,对此应当举证。被告提供相应证据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如被告不能举证或所举的证据无法证实系偿还双方之前的或其他债务的,则法院应当综合相关情况判令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律师人才、市场人才、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秉承团队合作精神,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及事务所共有服务平台资源,通过管理服务团队与业务部门的合作为客户提供、、及全面的法律服务,本所执业律师均毕业于国内法学院,并已在其相关领域执业多年,造诣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并**了一系列出色成绩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以办理民商事案件、行政、刑事案件,法律顾问为主要执业范围,办案过程中注意基础法律理论与案例的搜集参考,同时进行详细的调研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的主创律师,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运用自己的知识与**实践经验及勤奋敬业的精神,办理了多起涉及当事人重要合法权益的案件,有力的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在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视案例研究工作与实践调研工作,以此促进法学研究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以较好的服务于各类当事人。业务领域:1、合同纠纷:设备采购买卖合同、安装改造合同、承揽合同、合伙合作合同、服务培训合同、软件服务、旅游服务(旅游团款)、中介(居间)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赠与合同、教育培训合同、家政服务合同、广告合同、展览合同等。2、民间债务纠纷:借条借据、欠条、债务协议、其他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婚恋期间产生债权债务问题、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债务、无借条借据的债务纠纷、其他相关欠款纠纷等。3、建筑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纠纷、劳务款(包清工)纠纷、建筑材料款纠纷、承包款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设备租赁款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等。4、交通事故: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假肢(残疾器具费)纠纷、保险责任、保险拒赔、责任认定问题等纠纷。5、房产纠纷: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中介(居间)合同纠纷、土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金押金、装饰装修等附属物赔偿补偿纠纷、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纠纷等。6、人身损害赔偿:事故伤害、雇佣损害、建筑损害、文体活动损害、产品责任损害、教育机构责任损害、经营公共场所责任损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责任。7、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离婚财产分割等。8、继承纠纷:分家析产、遗产继承、房产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9、刑事会见、刑事辩护、取保候审。10、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件。11、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赔偿、雇佣损害赔偿纠纷等1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银行卡纠纷、车辆、设备租赁合同纠纷。13、委托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居住权合同纠纷等1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