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备案一直备受金融投资者所关注,对于近年来金融协会备案审查要求的不断提高,很多投资者由于不清楚备案的具体条件,而错失多次备案机会。管理人备案名称应当列明体现业务类别的字样,且应当与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范围、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保持一致。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管理人备案性质:
1、网站性质为个人,提供资料:备案书面文档、网站负责人、域名证书、备案核验单(个人签名)、照片;
2、网站性质为企业,提供资料:备案书面文档、网站负责人、域名证书、备案核验单(负责人签名+盖公章)、照片外加营业执照。
管理人备案大体分成两种:一是经营性备案,二是非经营性备案。后者相对较多,前者一般由于条件限制很多无法拿到审批。就国内互联网的发展情况来看,严格地区别二者的差异相对较为困难,多数网站多多少少都会有盈利现象。
管理人备案考虑到工商变更的整改工作较为费时,因此,建议一开始了解并判断申请机构的以下工商登记信息是否应作变更:
1、名称与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工商登记人员。对于管理人而言,上述高管人员均需具备从业。另外,若监事具备从业,建议申请机构变更监事,并让原监事担任高管,从而增加申请机构的适格高管人选。
管理人备案企业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1、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2、申请前已实际展业的,应当说明展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此事项可能存在影响今后展业的风险进行特别说明;
3、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财产与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立运作,分别核算;
4、应当遵循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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