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相城区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相委办〔2021〕15号)、《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十六条 立项的人才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二十七条 项目立项一年后,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后续项目资助的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缓资助经费,暂停享受各项人才待遇。下一年检查合格的继续资助经费,仍然不合格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二十八条 项目期满后,由区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下达项目剩余资助。验收未通过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人才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区科技局批准。终止的项目视合同履行情况记入科研信用记录。相关人才经区人才办核定,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一)人才、团队已离职离岗的;(二)人才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的;(三)企业已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三十条 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人才及企业予以免责,不作评价。
*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及人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项目扶持资金分批次:
1、类人才、大赛类人才、基金引导类人才比例为50%,余下资金在项目达到条件后进行,具体条件为:
(1)获评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15%;
(2)完成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15%;
(3)通过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20%。
2、类人才在项目达到条 件后进行一次性,具体条件为:
(1)人才个人实缴资金不**300万元(分为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三档);
(2)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并申报。
相城高新区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
*八条 创新人才基本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于近年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创新,引进后可稳定工作3年以上,引才单位给付的税前年薪不**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技术;
4、引进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
*九条 青年人才基本要求
1、创业类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过35周岁;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应为在相城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相城区;人才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股比例不**30%;(2)为自然人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20%。
2、创新类要求: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过35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具有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引进后能全职在相城区企业工作3年以上。
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紧紧围绕打造“一区十业百园”的发展图景,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聚力创新、聚焦创业,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扶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来相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为相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主要围绕数字金融、智能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材料、区块链、生物、航空航天、能源互联网、数字文化创意、现代商贸服务等新经济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三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 局以区和镇(街道、区)联动,属地化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综合管理和业务,镇(街道、区)人才办、门负责对辖区内人才及企业进行审核推荐、日常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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