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相城区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相委办〔2021〕15号)、《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对立项的重大双创团队,结合评审意见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1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资助。团队人才和其他前4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2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十八条 对立项的重点双创团队,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项目资助。团队人才和其他前2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1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业团队,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5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十九条 对立项的创业人才,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档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特别的上浮200%。同时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滚动支持奖励、引才奖励和安家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叠加享受项目经费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相城区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滚动支持奖励一次性。
第二十四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在相城区购买自住用房,可于立项后的下一年度起申请安家补贴,申请后且通过中期检查先给予50%,房屋交付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且通过项目验收再给予50%,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安家补贴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与区级安家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二十五条 引才奖励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别给予项目扶持资金、配套支持资金等多项政策资金扶持。
根据项目评审(认定)情况,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1、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2、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3、大赛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4、基金引导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第二十六条 立项的人才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立项一年后,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后续项目资助的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缓资助经费,暂停享受各项人才待遇。下一年检查合格的继续资助经费,仍然不合格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八条 项目期满后,由区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下达项目剩余资助。验收未通过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人才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区科技局批准。终止的项目视合同履行情况记入科研信用记录。相关人才经区人才办核定,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一)人才、团队已离职离岗的;(二)人才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的;(三)企业已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第三十条 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人才及企业予以免责,不作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及人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人才补贴政策多多,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哦
苏州思睿晶华是一家集项目申报、成果转化、建设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供应商,由于我司有经验丰富、表现出色、的团队,目前公司规模也日益扩大,由初十人扩大到现在四五十人的申报队伍。公司设为高企事业部、础设施事业部、人才项目事业部、创新项目暨金融类项目事业部,遍及长三角,特别是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