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评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损失评估和调整,并按照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
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公司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公司机构设立注册申请审批:
受理机关:
1、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公估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受理。
保险公估公司注册申请流程,保险公估公司设立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一)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所需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签署的《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明复印件和《保险公估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的近1年财务报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近三年未受反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5、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9、拟任管理人员任职的申请材料及有关材料,业务人员的《书》复印件;
10、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以下为变更转让流程:
1、签订协议:签订服务协议;
2、见面对接:安排买卖双方见面洽谈对接,洽谈无问题,买卖双方签署收购意向协议;
3、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转让方公司做尽职调查;
4、正式协议:新旧股东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等变更;
6、保监变更:保监局股东,注册地,高管等变更;
7、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公司设立后一般性的业务范围:在许可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保险标的查勘、鉴定、检验、评估与赔款的理算等服务,通过收取相应的公估服务费用,在扣除提供服务的必须成本后,获得相应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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