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R分类规则5提到了哪些产品属于Class A的IVD产品,同时欧盟还发布了IVD的分类指南文件,从其中可以看出如下三类器械属于Class A类的体外诊断设备。
新法规IVDR与IVDD相比变化很大,为避免由于法规切换而造成对现有系统的冲击,实现法规的“软着陆”,IVDR法规从生效(Entry into Force)到实施(Application)期间有5年的过渡期。IVDR法规的生效日为2017年5月25日,强制实施日为2022年5月26日。
Class A 的CE-IVDR认证 加贴CE标记的模式
如果A类IVD产品不是无菌状态交付的产品,那么通过符合性声明程序,欧盟授权代表并完成CE注册就可以加贴CE标志。
CEIVDR认证流程
1、分析该器械的特点,确定它所属的指令范围。
2、确定该器械的分类(风险分级)。
3、选择相应的符合性评价程序。
4、选择公告机构。
5、确认适用的基本要求/有关的协调标准。
6、确认该器械满足基本要求/协调标准, 并使证据文件化。
7、欧盟授权代表。
8、欧盟注册。
9、对于需要公告机构评审的器械,通过公告机构的符合性程序。
10、起草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法规的基本要求, 加贴“CE”标志必须识别很多协调标准,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欧盟在本次新发布2017/746,IVDR,在法规层级上从原先的Directive(指令)上升为Regulation(法规),标志着欧盟当局对设备领域的进一步重视,同时也预示着在欧盟各成员国内器械的尺度将得到进一步的统一。
在IVDR法规中,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依然是基于分类这个大框架,但是分类规则较原先的IVDD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在IVDR中根据2017/746 法规第 V 章对IVDR器械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所做要求,基于产品的风险将所有的体外诊断设备由低到高分为了A、B、C、D四类,A(无菌) B,C,D类器械的认证需要公告机构进行评估,A类不需要公告机构的介入。
新法规IVDR与IVDD相比变化很大,为避免由于法规切换而造成对现有系统的冲击,实现法规的“软着陆”,IVDR法规从生效(Entry into Force)到实施(Application)期间有5年的过渡期。IVDR法规的生效日为2017年5月25日,强制实施日为2022年5月26日。
在强制实施日期前依照旧法规IVDD颁发的器械CE认证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在强制实施日期后依照旧法规IVDD颁发的器械CE认证证书,在实施日后的2 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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