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专利申请大国,但是**质量如何,不容乐观。而且在**中有许多是鱼目混杂,许多**本身的有效性都有问题。我国**法规定了**无效的复审程序,目前申请专利无效的案件很多。但是因为**案件性比较强,许多人并不清楚如何申请专利无效。那么,**无效复审的处理程序?知升公司罗先生为大家解答。
根据《**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复审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复审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复审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复审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复审会认为仍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复审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权无效是经*三人申请、**复审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作出无效的决定。**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复审程序请求**复审会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复审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复审会审查后,对该**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权人。对**复审会宣告发明**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复审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无效,由**局登记和公告。
**复审审查原则
复审程序是**审批程序中的一部分,所以在审查程序中所遵循的原则在复审程序中仍然适用。合议组在复审程序中除总则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避免审级损失原则和程序经济原则。
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在先审级未处理的事项通常不能由在后审级**前处理,以避免对当事人的审级损失。
程序经济原则
程序的进行应当避免重复并尽可能地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理由和证据的审查
在复审程序中,一般应当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作出该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审过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对上述应当审过的理由和证据的审查并不违反“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在审查实审驳回的复审案件时,合议组可以参照下列审查顺序判断是否属于在先审级应当审过的理由:
(1)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五条、*二十五条或者实施细则*二条款的规定;
(2)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法*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四十三条款的规定;
(3)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二十二条*四款、*二十六条*三款或者*三十一条款的规定;
(4)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二十六条*四款、实施细则*二十条款或者*二十一条*二款的规定;
(5)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二十二条*二款、*九条或者实施细则*十三条款的规定;
(6)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二十二条*三款的规定。
必要时,合议组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公知的常识性证据。
复审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1) 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
(2) 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原驳回决定;
(3)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4)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公司概况 知升(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公司致力于花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引导与企划,为花都企业在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排除企业在成长中因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为企业长期发展保驾**,拿起法律法规的武器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窃取自己的劳动果实,让花都企业在前无阻挡,后顾**的状态下,由小做大,由国内,迈向**。 业务范围 1、**业务; 2、商标业务; 3、版权业务; 4、知识产权评估; 5、**企业认定; 6、资助申请; 7、知识产权策划; 服务内容 一、企业知识产权的策划 1、**、商标申请不是目的,我会为你目的的实现提供知识产权的全面专业策划,并协助你目的的实现; 2、占有市场的不败之地、保持市场的持续增长,只有通过管理、技术垄断及品牌提升给于实现; 3、对知识产权的资助及鼓励,是必须充分利用的;的各项目、资金的利用也是我们去争取的,即要融入的政策中去; 4、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涉及企业各个方面,所以要从企业综合管理方面入手。 二、**业务 1、企业**现状分析、策划及申请: 专利申请的质量不仅仅体现申请数量及授权上,还体现在如何对客户的研发成果进行合理的申请布局上,我们可以帮您实现: (1)**技术**群,使竞争对手无法绕开**的保护范围; (2)技术保护群,尽可能的扩展**的保护范围; (3)技术发展的前瞻性保护,预先**本领域技术发展*; (4)防卫型专利申请,使企业的发展不再受制于他人的**威胁 (5)**专利申请,为企业走向**市场保驾**。 2、**复审 根据**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对**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会请求复审。本公司的代理人凭借丰富的代理经验,为多个客户终获得了发明**的授权。 3、**无效 4、**诉讼 5、**事务顾问及培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