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MDD分类为I类的器械,绝大部分在MDR下仍然是I类器械,一类器械的MDR 认证模式:I类普通器械和MDD一样,仍然是走DOC模式;I类器械需要公告机构(MDR NB)参与认证、颁发证书。
MDR对分包方有什么要求:
1、如分包方要为其服务的制造商担责,则必须全面遵守法规要求;
2、如分包方无须担责,则仅需代表制造商接受审核,包括飞行检查;
3、MDR发对对UDI的要求,与美国现行UDI要求是否一致;
4、MDR法规,与美国FDA法规,对UDI的要求有相似点,也有差异,具体参见MDR法规Annex VI关于UDI的要求。
MDR认证说明书的要求:
1、说明书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器械CE认证新MDR法规附录I中第3章的要求;符合产品标准中有关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符合标准EN ISO 15223-1:2016, EN 1041:2008+A1:2013等相关标准要求;
2、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产品名称,产品预期用途、适用症、预期使用人群、规格型号、禁忌症、任何副反应和剩余风险、注意事项、是否灭菌/灭菌方式、产品使用方法、器械连用说明、一次性使用、有效期或者使用寿命、贮藏条件、CE标识、标识及标识解释、制造商信息、欧代信息、说明书版本,对于植入和III类器械,应在说明书列出SSCP的获得地址。
MDR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1、MDR强制执行后,新申请的CE认证必须按照MDR执行;
2、当前没有CE证书的产品,自5月27日起,必须按照MDR认证;
3、2020年5月26前签发的MDD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用,晚到2024年5月26日;
4、原有MDD证书需在证书失效前换发 MDR。
MDR较之MDD变化主要表现在:
1、强化制造商的责任:合规负责人/持续更新技术文件/财务保障;
2、更严格的上市前评审:部分产品的分类变高/加强对证据的要求/对特定高风险器械将采用上市前审查机制,由欧盟级别的组参与,进行更严格的事先评估;
3、适用范围扩大:非用途,但其功能和风险特征与器械相似的器械将同样纳入MDR 的管理范围;
4、提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使用器械标识(UDI)系统识别和械/患者将收到具有所有基本信息的植入卡/将建 立包含器械认证信息和研究、警戒和上市后监测信息的修订后的可公开访问的EUDAMED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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