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泵噪声检测

    水泵噪声检测

  • 2022-04-01 06:58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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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噪声源
    水泵房噪声是由水泵工作噪声和电机噪声引起的综合噪声源。
    水泵工作噪声主要包括:水泵本身运行的噪声、水泵运行引起的管道谐振噪声、水泵运行引起的水流运动和撞击噪声。
    作为电机噪声,主要有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噪声三部分。当电机工作时,冷却空气的气流噪声加上风扇高速旋转的叶片噪声组成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包括轴承噪声及电机转子不平衡 转子受“沟槽谐波力”作用等引起的结构振动而产生的噪声。电磁噪声是由定子与转子之间交变电磁引力、磁滞伸缩引起的泵房噪声向外传递的主要途径是空气传递和固体传声。
    国家商品房室内噪音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  第4.1.2条:夜间频发噪声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第4.2条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当固体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主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A类房间 1类环境 夜间的限值为30dB。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13]  中规定声环境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5]  第2.0.3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第2.0.5条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6]  第3.0.3条规定: 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等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防噪设计,应按下列规定: 1.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窒、制冷机房宜单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之外。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等建筑所在区域内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2.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时,若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并且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3.0.4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应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4.3.8 住宅设计时,对配套固定设备的噪声控制要特别注意,应采取如选址安排和隔声、吸音、消声、隔振等综合技术手段控制噪声和振动。条文说明的 第3.0.3条 锅炉、水泵、变压器、制冷机等强噪声源设在建筑内易产生固体声,且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安静程度要求较高,因而固体声的治理难度大,代价高。将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制冷机房单设置在噪音敏感建筑之外,可从根本上解决相关建筑设备的噪声干扰。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015-2010》 [1]  第3.8.12条 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2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3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4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5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住宅建筑规范G368-2005》 [9]  第7.1.6条: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368-2005》 [10]  第7.1.6条 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风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有时管道井也会成为噪声源。从源头入手是有效的降低振动和治理噪声的方式。因此,给水泵、风机设置减震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还应注意水泵房、风机房以及管道井的有效密闭,提高水泵房、风机房和管道井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1]  JGJ/T16-92 第6.1.9.4 条6)机组基础应采取减震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室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现象。6.2.6 机房应进行隔音处理,机组应设消音罩。

    不应和不得都是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否是强制性规定。不宜是建立在条件不满足的前提下,无奈而为之的行为。
    对于建设在居民楼下的水泵房的隔音建筑吸音设施,我国有没有具体的规范要求呢?
    《二次供水技术规程》CJJ140-2010 [7]  第6.3.4条水泵机组应采取减震措施。第 7.0.3 条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015的规定。条文说明 的第7.0.3条建筑物内的泵房应采取下列减振防噪措施: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2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3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4管道支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5泵房的墙壁、天花板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二次供水技术规程》可以说对高层住宅的水泵房的隔音减震设施有了明确的规定。应采取,说明必须严格要做。但由于我国商品房验收时,很多都不包括水泵房和配电房,很多验收文件都会明确写明不包含水泵房配电房,所以就滋生了开发商偷工减料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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