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场地进行前期调查后,确认场地环境**出了可接受范围,则需要进行采样(土壤或地下水采样)分析证实被调查场地的污染物状况。采样点位布设基本按照地块面积确定,地块面积≤5000m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若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证实场地的污染物浓度未**过国家或地方标准。在经过不确定性分析后确认不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调查。这时场地污染实证环节即告结束。反之需明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标区域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分析。
场地调查程序的三个阶段主要包括:
初步的场地污染检测、中期的评价阶段过程和的场地风险评估阶段。其中,初步识别场地污染阶段:主要是收集开发前的场地环境基本信息,可以初步确定污染场地的调查范围然后以此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是否具有污染的可能性;中期的评价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对污染物进行筛查和场地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再对场地的污染做出整体评价,从而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的场地风险评估阶段。就是对已经调查过的场地进行整体的污染风险评价,判定场地的风险等级并提出需要修复的意见或建议。
行业相关标准
1.《*共和国环境保》(2015 年1月1日实施);
2.《*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1月 1日施行);
3.《*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 11 月 7日修订);
4.《*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1月 1日施行);
5.《*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8月修订);
6.《*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12月 29日修订);
7.《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8.《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7号);
9.《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国发[2016]3号);
10.(《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
11.《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环发[2008]8号); (13)《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
13.《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
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1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20.《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21.《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1 月);
2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环发[2006]129 号);
2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24.《全国土壤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2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26.《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T164-2004);
2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 2017 年* 72 号公告);
28.《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0 月);
29.《程勘察规范》(G021-2001);
30.《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 号);
3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5.3 相关标准
3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
3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中科检测场地调查服务项目:
1、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2、工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3、旧村改造(城市较新,三旧改造等)
4、土壤检测(GB36600标准82项)
5、地下水调查以及检测
6、地块污染调查
7、土壤专项评估
8、修复评估评价
场地调查污染性质和范围
现场调查的终目的是确定污染性质和范围,从而正确评估场地风险水平和合理选择修复技术及措施。包括:利用有关污染源位置和场地物理特征的信息,预测污染物可能迁移到的位置,再通过反复监测,确定迁移到环境中的污染物位置和浓度。
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是后期场地修复的前提和基础,中科检测开展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全面做好污染场地调查资料收集,高度重视水文地质调查,完善污染场地调查评价标准和法规;才能为污染场地调查提供可靠**,提升污染场地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是中国科学院旗下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 旗下设有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湛江中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东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及深圳、福建、山东等全国省市20多个办事处和工作站。 中科检测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认证(CMA)、中国合格评定会实验室认可(CNAS)、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中科检测建设覆盖全国服务范围的实验室,总配备各领域检测高精端进口仪器万余台/套,总办公及实验区**过十万余平米 ,测试实验区建设有危化品实验室、工业消费品实验室、生态环境实验室、可靠性试验实验室、食品安全实验室、健康产业实验室,动物毒理测试实验中心及适用于特殊试验的实验场地。 经过60余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中科检测已成为全国大型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各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检测资格,承担科技部化学、化工及新材料行业分析测试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得到国家创新基金支持,**了丰硕的科研成绩。中科检测是广东省非特化妆品备案检测机构、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广东省法院委托检测机构,同时也是国内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固废危废鉴别及溯源推荐机构,并获得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能力认可和授权,检测与认证结果得到**公认。 目前,基于完善的检测设施和服务网络,服务**客户,其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