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重点耗能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等。当现有资料无法完整准确反映项目概况时,可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测试。现状调查中,对与节能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能源供应、消费、加工转换和运输等),收集信息应全面详细,并尽可能提供定量数据和图表。如需采用类析法,应按上述要求全面获取类比工程相关信息。
节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
*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指南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十六条 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可根据《*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会负责解释。
*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会令*6号)同时废止。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应进行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在报备节能报告后,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进行节能审查。
*八条 符合单节能审查条件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符合单节能审查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作为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但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不单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节能报告作为项目审批的要件和项目验收、节能监察等重要依据。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所处的气候区域,对应执行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顶、门窗等)、供热采暖或空调制冷(热)系统进行改造,使其热工性能和供能系统的效率符合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评估方法5.单位面积指标法
民用建筑项目可以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分别计算单位面积的能耗指标,与类似项目的能耗指标进行对比。如差异较大,则说明拟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或用能系统等存在问题,然后可根据分品种的单位面积能耗指标进行详细分析,找出用能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碳评报告书,原则上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资信条件的中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申请报告报批阶段同步、并联向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碳评报告书。按照国家有关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投资项目碳评审查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建议低碳发展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碳评审查工作可以尽量后置,即放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甚至初步设计后、正式开工前进行。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后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甚至完成初步设计后,再向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申报碳评报告。
中能聚工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工商总局批准,在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施工图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排污许可咨询;水土保持技术咨询;企业能源审计咨询;工程竣工验收咨询;PPP项目咨询;PPP项目报告编制;高新企业申请指导及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地质灾害报告、建设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评估报告编制;节能、节水、节地报告编制;扶持项目专项、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复垦、生态资源修复报告编制;绩效评估、业调查报告编制;项目后评价、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教育信息咨询(培训及办学除外);图文制作;企业事务代理;招标代理;软件代理;市场调查;云计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限制或禁止的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通讯工程;网络工程设计及施工;网站设计及开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项目申请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检测、技术监测、技术转让;新能源技术研发、转让、推广(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办公家具、计算机及设备、建材、五金机电、人工智能产品、电子产品、数码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