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迁拆现目前是各地经常发生事情,征地拆迁在我国现目前有很多的矛盾产生,甚至钉子户也是经常出现的情形,为了化解征地拆迁工作的中遇见的矛盾,征地拆迁程序透明化是关键。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农村土地征收拆迁一般程序有哪些步骤,具体而言,征地拆迁分为两大部分,征地和拆迁,均应按照相应的流程来办理:
一、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登记情况,拟定征地、安置方案;。
7、征地、安置方案的公告:有关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农村房屋拆迁程序:
1、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拆迁许可: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3、进行拆迁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5、暂停有关活动:拆迁人**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和分户等;
6、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
7、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
8、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9、拆迁安置。
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安置费:征地安置方案经市、县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近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加快,房屋征收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不过在征地拆迁中因所遇到的情况不同,所以有时也会有所不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需要确定土地征收的范围,对土地征收前,要与被征收人协商征收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征收协议,按征收协议。
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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