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相城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聚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紧扣“12345”战略目标,围绕“一区十业百园千企”、“2+3产业”布局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及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实施。
配套支持资金
1、人才优租房
入选相城高新区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的人才,个人及家庭(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人才优租房并免除三年租金。
2、研发办公用房及厂房补贴
对立项的相城高新区及以上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研发办公用房及厂房补贴:
(1)团队项目:给予三年内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免租政策或租金补贴;
(2)人才项目:给予三年内不超过2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免租政策或租金补贴;
注:以上租金参照相城高新区国资场地租金收费标准执行(与研发办公用房免租政策不重复享受)。
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可享受一年的租金补贴(自行租赁中试厂房的,给予不超过25元/平·月的租金补贴)。
3、银行补贴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人才(团队)企业的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力度。入选为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经认定,可享受贴息,贴息项目采用后补贴方式,根据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不超过3年。
4、基金支持
符合投资立项标准的人才项目,可申请相城高新区及相城区天使投资基金500万元股权融资,同时推荐至市级人才基金给予配套支持。
5、配套支持
经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就读(转)相城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公办学校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转)学。
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别给予项目扶持资金、配套支持资金等多项政策资金扶持。
根据项目评审(认定)情况,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1、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2、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3、大赛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4、基金引导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第十七条 对立项的重大双创团队,结合评审意见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1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资助。团队人才和其他前4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2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十八条 对立项的重点双创团队,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项目资助。团队人才和其他前2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1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业团队,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5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十九条 对立项的创业人才,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档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特别的上浮200%。同时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滚动支持奖励、引才奖励和安家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叠加享受项目经费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相城区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滚动支持奖励一次性。
第二十四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在相城区购买自住用房,可于立项后的下一年度起申请安家补贴,申请后且通过中期检查先给予50%,房屋交付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且通过项目验收再给予50%,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安家补贴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与区级安家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二十五条 引才奖励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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