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ING ONE TECHNOLOGY CONSULTING LIMITED)是一家从事中国进口宠物食品、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及棉花、食品等产品技术合规服务的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在天津、杭州、广州及成都设立了分支机构。
京元于2007年开始从事进口合规服务,14年来服务了**过1000家企业。依靠丰富的行业经验的法律团队及技术作为支撑,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棉花、食品企业提品出口到中国的GACC准入及MARA登记、产品检测的技术咨询、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产品配方评估、标签审核等法规服务的一站式顾问服务。京元为企业提高产品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避免风险,帮助企业实现在**市场的产品合规,快速获得目标市场准入,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等供货商必须在国家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并获得进口饲料登记证才能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出口到中国,进口商只能与具备获得进口饲料登记证出口商交易。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办理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登记注册申请,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认证办理注册服务。进口宠物食品注册饲料登记证书,进口饲料农业部签发《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登记范围进口饲料国家农业部签发《进口饲料登记证》由外国企业生产的、在*共和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需要办理并**《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目录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包含宠物饲料等
【2】浓缩饲料:蛋白质补充饲料等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等
【4】精料补充料:混合精饲料等,主要由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部分饲料添加剂组成。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包含: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酶制剂、微生物、非蛋白氮、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着色剂色素、调味和诱食物质、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多糖和寡糖(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肉粉、鱼粉、血粉、羽毛粉、肉骨粉、鱼油、虾粉、血红素蛋、鱼溶浆等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乳制品及其副产品等)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根据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要求进行相关备案登记。
进口登记依据:农业部2014年*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款规定:“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作为业内企业为关注的变化之一,新《办法》在*四款中明确规定:“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机构办理。”
根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需要办理并**《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为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豆粕、棕榈粕等)
进口准入依据:根据质检总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准入国家(地区)名单”来查询进口的产品(企业)是否在名单中。若没有,需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产品准入。
京元饲料登记中心拥有、成熟的队伍,依靠的企业服务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可以为企业和产品通过相关的认证许可和市场准入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
一、输出国检疫主管部门根据贸易需求,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拟出口具体农产品的名称、种类、用途、进口商信息、出口商信息。
二、中方根据申请,向输出国提交一份涉及进行该种农产品进口风险分析资料的调查问卷,请输出国答复。
三、在收到输出国就调查问卷的答复后,中方组织有关进行风险分析;
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如需要,中方将请输出国再补充有关资料;
在对以上资料评估的基础上,中方将考虑是否派出组赴输出国进行实地考察。
四、在风险分析工作完成后,中方将考虑是否提出从该国进口该种农产品的检疫议定书草案或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要求,双方就此进行协商。
五,在双方就议定书或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议定书或卫生要求的规定开展该种农产品的贸易。
一、农业部预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预审。
申请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应当向农业部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请资料(中英文对照,一式两份)和样品。申请资料包括:
办事条件: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除规定外,原件和影印本各一份,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和产品样品。
1.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
2. 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和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须经公证和确认)
3. 生产厂家出具给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4. 产品的原料组成、有效成分说明
5. 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制造方法的说明
6. 品质标准、检验方法和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7. 产品的适用范围、添加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8. 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9. 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中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在登记时应经评审,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影本两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影印本)
②产品概述
③产品有效成分化学结构的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④说明书样张
⑤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饲喂试验报告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⑦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⑧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二、品质覆核检验
申请人将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的饲料品质检测机构进行品质覆核检验。
三、 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覆核检测合格的,农业部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并予以公告。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 年。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申请续展。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场所迁址,或者产品品质标准、生产工艺、适用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申请续展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
2. 进口登记证影印本
3. 委托书和境内机构资质
4.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
5. 品质标准、检测方法和检验报告
6.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 产品的中文或外文商品名称改变
2. 申请企业名称改变
3. 生产厂家名称改变
4. 生产地址名称改变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 委托书和境内机构资质
(三) 进口登记证原件
(四) 变更说明及相关文件
中国对进口饲料及添加剂产品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外产品输出到中国之前,应对其生产工厂实施准入(GACC),同时对部分饲料产品进行登记(MARA), 未经准入及注册的产品不得进入中国市场。2021年4月12日公布了《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令*248号),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所有拟出口到中国的食品(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其生产、加工及储存企业均应先**的注册。
京元瑞环,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合规,获得市场准入,有效提高竞争力!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INGONE)是一家从事中国进口宠物食品、饲料原料、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合规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在天津、杭州、深圳、广州及荷兰设立了分支机构。京元瑞环华南办事处主要负责华南地区客户就近服务咨询,办公室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心。 京元瑞环由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法律团队及技术作为支撑,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提品出口到中国的GACC准入及MOA登记、产品检测的技术咨询、商标注册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市场法规培训及海外市场考察等全程顾问式服务,加快产品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保护企业在中国的商标及知识产权,帮助企业实现在中国市场的合规,快速获得中国市场准入,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 中国对进口饲料及添加剂产品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外产品输出到中国之前,应对其工厂实施准入,同时产品需要进行登记。根据原质检总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根据原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新《办法》在*四款中明确规定:“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京元瑞环,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合规,快速获得中国市场准入,有效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