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ING ONE TECHNOLOGY CONSULTING LIMITED)是一家从事中国进口宠物食品、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及棉花、食品等产品技术合规服务的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在天津、杭州、广州及成都设立了分支机构。
京元于2007年开始从事进口合规服务,14年来服务了**过1000家企业。依靠丰富的行业经验的法律团队及技术作为支撑,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棉花、食品企业提品出口到中国的GACC准入及MARA登记、产品检测的技术咨询、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产品配方评估、标签审核等法规服务的一站式顾问服务。京元为企业提高产品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避免风险,帮助企业实现在**市场的产品合规,快速获得目标市场准入,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
一、 续展登记前提条件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进口登记证在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二、 续展登记范围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
三、 申请登记机构
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变更,应当委托中国境内机构办理。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材料一览表
注意:外文材料原件要求用生产厂家的信头纸出具,由生产厂家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中文翻译材料由中国境内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应使用A4规格纸,小三号宋体打印。
序号 申 请 材 料 语言 详细内容与说明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申请表Chinese and English
2进口登记证/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3境内机构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委托书Native language, English, and Chinese
(1)内容包含: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续展登记产品商品名称等信息;
(2)由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
5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说明Native language, English, and Chinese
(1)产品及其主要成分在生产地允许作为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文件,如欧盟国家使用的(EC)831/2003法规,(EC)No.68/2013;韩国的《饲料生产清单》。
(2)生产地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的许可性文件;
(3)生产地机构出具的自由销售;
(4)文件(2)和(3)应在公证后到中国驻生产国使领馆认证。
6文件(有变更要求时提供)Native language, English, and Chinese生产地机构允许变更相关内容的文件。由中国驻生产地**认证。
7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Native language or English, Chinese
(1)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及其控制值,并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2)检测方法:ISO/IEC,AOAC等**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其他方法,应提供详细的检测操作规程。
(3)每个产品提供3个批次样品的检测报告。
(4)产品有二恶英风险的,应提供由生产地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二恶英检测报告。
8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式样和商标/
(1)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的标签照片,附中文翻译;
(2)拟使用的中文标签,符合GB10 ** 8《饲料标签》
(3)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式样。
9变更说明(有变更要求时提供)Native language or English, Chinese生产厂家出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产品是否符合我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 2.产品是否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不污染环境 3.试验数据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可信 4.质量复核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法律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3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38号修订) 3.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办事条件: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除规定外,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和产品样品: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和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须经公证和确认) 3.生产厂家出具给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4.产品的原料组成、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5.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制造方法的说明 6.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7.产品的适用范围、添加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8.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9.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我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在登记时应经评审,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复印件) ②产品概述 ③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④说明书样张 ⑤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饲喂试验报告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⑦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⑧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预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质量复核检验。申请人将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检验。 4.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的产品,申请人应将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认可的机构进行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生产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我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申请人应将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认可的机构进行饲喂试验,必要时进行安全性评价试验。 5.评审。全国饲料评审会根据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对上述两类产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6.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质量复核检验和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过6个月;质量复核检验时间不**过3个月)
一、农业部预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预审。
申请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应当向农业部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请资料(中英文对照,一式两份)和样品。申请资料包括:
办事条件: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除规定外,原件和影印本各一份,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和产品样品。
1.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
2. 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和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须经公证和确认)
3. 生产厂家出具给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4. 产品的原料组成、有效成分说明
5. 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制造方法的说明
6. 品质标准、检验方法和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7. 产品的适用范围、添加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8. 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9. 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中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在登记时应经评审,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影本两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影印本)
②产品概述
③产品有效成分化学结构的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④说明书样张
⑤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饲喂试验报告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⑦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⑧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二、品质覆核检验
申请人将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的饲料品质检测机构进行品质覆核检验。
三、 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覆核检测合格的,农业部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并予以公告。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 年。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申请续展。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场所迁址,或者产品品质标准、生产工艺、适用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申请续展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
2. 进口登记证影印本
3. 委托书和境内机构资质
4.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
5. 品质标准、检测方法和检验报告
6.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 产品的中文或外文商品名称改变
2. 申请企业名称改变
3. 生产厂家名称改变
4. 生产地址名称改变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 委托书和境内机构资质
(三) 进口登记证原件
(四) 变更说明及相关文件
京元依托14年的产品注册经验,对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提供以下服务:
1、对产品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中国食品进口标准;
2、对产品的分类及注册方式进行确认;
3、依照不同要求协助企业准备资料,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翻译;
4、依照不同的要求通过企业所在国或直接向中国进行申请;
5、对注册过程进行跟进,完成注册。
京元同时协助出口商、贸易商企业完成注册备案。
中国对进口饲料及添加剂产品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外产品输出到中国之前,应对其生产工厂实施准入(GACC),同时对部分饲料产品进行登记(MARA), 未经准入及注册的产品不得进入中国市场。2021年4月12日公布了《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令*248号),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所有拟出口到中国的食品(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其生产、加工及储存企业均应先**的注册。
京元瑞环,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合规,获得市场准入,有效提高竞争力!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INGONE)是一家从事中国进口宠物食品、饲料原料、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合规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在天津、杭州、深圳、广州及荷兰设立了分支机构。京元瑞环华南办事处主要负责华南地区客户就近服务咨询,办公室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心。 京元瑞环由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法律团队及技术作为支撑,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提品出口到中国的GACC准入及MOA登记、产品检测的技术咨询、商标注册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市场法规培训及海外市场考察等全程顾问式服务,加快产品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保护企业在中国的商标及知识产权,帮助企业实现在中国市场的合规,快速获得中国市场准入,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 中国对进口饲料及添加剂产品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外产品输出到中国之前,应对其工厂实施准入,同时产品需要进行登记。根据原质检总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根据原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新《办法》在*四款中明确规定:“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京元瑞环,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合规,快速获得中国市场准入,有效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