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宠物粮食进口登记包装要求如:内包装不立销售的宠物饲料,外包装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内包装至少标示产品名称、保质期和净含量。对于内包装立销售的产品,内、外包装均应当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如内包装已标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标示内容能透过外包装物被清晰、完整地呈现,可不在外包装物上进行重复标示。仅用于宠物饲料产品运输的外包装除外。对于复合包装产品,外包装应当标示复合包装的净含量和所含立包装的净含量及件数,或者直接标示所含立包装的净含量和件数。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当按照早到期的立包装产品的保质期计算,生产日期应当标示早生产的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也可以在外包装别标示各立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企业出口至中国大陆,在大陆销售的动物饲料产品应注意: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位于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并采用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或者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 在标示通用名称的同时,可以标示商品名称,但应当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1、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配合饲料” 、宠物全价饲料” 、“全价宠物食品” 或者 “全价 ” 字样 ,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娃娱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营养需要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其通用名称应当标示“ ” 字样。 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补充性宠物食品”或者 “宠物营养补充剂” ,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娃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中,也可以标示产品中的、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标示时可以使用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通用名称示例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 ” 或者 “ 补充性宠物食品微量元素 ” 或者 “宠物营养补充剂微量元素 ” ;
一一“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 补充性宠物食品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泰迪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补充性宠物食品泰迪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 宠物营养补充剂泰迪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补充性宠物食品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或者 “ 宠物营养补充剂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维生素B” 或者 “补充性宠物食品维生素B” 或者 “宠物营养补充剂维生素B” ;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犬幼年期维生素B” 或者 “ 补充性宠物食品犬幼年期维生素B” 或者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幼年期维生素B” ;
一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大型犬幼年期维生素B ” 或者 “补充性宠物食品大型犬幼维生素B”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内容包括:
一、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宠物健康,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在*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供宠物犬、宠物猫直接食用的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以卫生指标为重点,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以及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交平台名单。
五、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宠物饲料不符合本规定卫生指标要求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四 十六条进行处罚。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INGONE)是一家从事中国进口宠物食品、饲料原料、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合规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在天津、杭州、深圳、广州及荷兰设立了分支机构。京元瑞环华南办事处主要负责华南地区客户就近服务咨询,办公室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心。 京元瑞环由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法律团队及技术作为支撑,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提品出口到中国的GACC准入及MOA登记、产品检测的技术咨询、商标注册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市场法规培训及海外市场考察等全程顾问式服务,加快产品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保护企业在中国的商标及知识产权,帮助企业实现在中国市场的合规,快速获得中国市场准入,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 中国对进口饲料及添加剂产品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外产品输出到中国之前,应对其工厂实施准入,同时产品需要进行登记。根据原质检总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根据原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新《办法》在*四款中明确规定:“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京元瑞环,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合规,快速获得中国市场准入,有效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