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结构安全检测中对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进行检测,上部承重部分应根据房屋现状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
房屋是一项的技术工作,对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够保证房屋较加合理,使用较加安全,从而**房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随着房屋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选对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部门很重要。
一般常见的建筑结构分为:砌体结构、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不经相同,房屋安全的方法也不有所不一样,由于砌体结构的抗压强度较高而抗拉强度很低,一般民用和工业建筑都采用砌体结构,或在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和其他结构的建筑中,常用砖墙做围护结构,如:框架结构的填充墙。
在房屋安全中砌体结构主要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
对砌体结构进屋安全前需要先对建筑结构的基本情况做现场勘查,由于砌体结构大多没有设计图纸,所以现场勘察时要仔细,注意构造柱、圈梁的位置,分清承重墙、山墙、分隔墙,仔细询问及观察是否有使用功能的改变。
在对房屋安全过程中对砌体结构的房屋进行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时,一般情况下可按房屋的层划分检测单元,由于砌体结构的离散性较大,当房屋的层数较多,且确知砌体的强度设计等级时,只有单层的建筑面积较小时(不**过300平方米),才将具有相同设计强度等级的若干层合并作为一个检测单元。
房屋变形安全检测分为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和房屋整体倾斜两种。
一、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的现场检测
1、房屋不均匀沉降的测点布置
1)建筑的四角、**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2、房屋不均匀沉降的数据处理及依据
数据处理
1)当房屋上已设有沉降观测点并保存完好,且有原始沉降观测资料时,可利用已有的沉降观测点和原始沉降观测资料进行沉降分析,求得房屋的沉降和个测点的相对沉降,从而求得房屋的不均匀沉降值。
2)当房屋上未设沉降观测点,或沉降点已损坏或已有沉降点完好但原始沉降观测资料遗失时,可选取房屋施工处于同一水平面的标志面等作为基准面,在该基准面上布置观测点测量房屋的相对沉降差。
主要依据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2)《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3)《危险房屋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3项目总工总结的常见问题
a. 房屋设有沉降缝时,应根据沉降缝来划分结构单元,并按结构单元来分析不均匀沉降。
b. 检测报告中需明确测点:外墙勒脚线、女儿墙、檐口、钢柱柱脚等。
c. 沉降相对倾斜值的规范限值需要考虑房屋高度,**过24m就不再为4‰。建筑,24≤Hg<100对应于2.0~4.0‰。
d. 对于房屋底层有带围墙的情况,围墙上布点测量的沉降不能反映主楼的相对不均匀沉降。此时,现场布点需要调整或者围墙的沉降应单说明,不能放入主楼的数据里一起考量。
e. 当局部沉降与房屋整体沉降不一致时,首先应当分析描述房屋整体不均匀沉降的趋势。
二、房屋整体倾斜的现场检测
1、房屋倾斜的测点布置
1)当从建筑外部观测时,测站点的点位应选在与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距照准目标1.5~2.0倍目标高度的固定位置。当利用建筑内部竖向通道观测时,可将通道底部中心点作为测站点;
2)对于整体倾斜,观测点及底部固**应沿着对应测站点的建筑主体竖直线,在**部和底部上下对应布设;对于分层倾斜,应按分层部位上下对应布设;
3)按前方交会法布设的测站点,基线端点的选设应顾及测距或长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线水平角法布设的测站点,应设置好定向点。
2、房屋倾斜的数据处理及依据
数据处理
房屋倾斜测量,宜通过房屋顶部相对于底部或各楼层间上部相对于下部的水平位移,分别计算整体或各层间的倾斜率和倾斜方向。
主要依据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2)《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3)《危险房屋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3、项目总工总结的常见问题
a. 房屋的倾斜本质上是反映沉降趋势的,因此倾斜规律一般与沉降趋势一致。如果沉降或倾斜数据很小,可能是测量误差导致的时候则不能反映规律的一致性。
b. 当房屋沉降较小,而现场仪器测量的倾斜却很大甚至**过危房标准,则现场可以采用吊垂线法试测。如果采用吊锤法测量数据仍然**限,则建议倾斜内容。
c. 对于钢柱厂房外贴墙的倾斜以墙面为测点是不合适的,此时应单测量抽查的钢柱棱角。.
d. 对于围墙的倾斜测量与沉降一样不能反映主楼的倾斜,故应单说明围墙或重新布点。
e. 检测报告中需明确测点:外墙转角、外墙面、混凝土柱面、钢柱棱角等。
f. 房屋整体倾斜限值注意事项参考*2.3.1条(3)项c。
什么是房屋安全检测书?
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使用的房屋。
*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通过房屋安全等手段,有效排除危险房屋及其他房屋不安全因素的活动。
*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科学、结合的原则。
*五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进屋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屋安全管理。
*六条 房屋安全单位应**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安全资质证书,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房屋安全工作,并使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样式的房屋安全章和书文本。
房屋安全人员应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房屋安全员证,持证上岗。
房屋安全资质证书和房屋安全员证每年审验一次。
*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应申请房屋安全;
(一)房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的;
(三)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四)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五)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八条 房屋使用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因素,可要求房屋所有人申请房屋安全;房屋所有人拒不申请房屋安全的,房屋使用人可自行申请。
*九条 在房屋密集区内兴建10层以上建筑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单位可在基础施工前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
*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屋安全,应向房屋安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条 房屋安全单位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房屋安全。房屋安全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一)查明房屋历史和现状;
(二)验算分析,论证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三)制发房屋安全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有耐高温、耐腐蚀等内容的和大型的房屋安全,可适当延长完成房屋安全的时间。
*十二条 房屋安全单位和房屋安全人员从事房屋安全,应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并及时提供切合实际情况的。
*十三条 房屋安全单位进屋安全,应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
经为危险房屋的,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为非危险房屋的,费由申请人承担。
建设单位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的,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自然灾害危及房屋安全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单位进屋安全,并承担费。
*十四条 经为危险房屋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观察使用;
(二)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处理使用;
(三)已无修缮**,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人员安全的,停止使用;
(四)整栋危险,已无修缮**,需立即拆除的,整体拆除。
*十五条 经为危险房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安全书所作结论,及时向房屋所有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人应按危险房屋通知书载明的要求,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拒不采取排险措施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排除措施,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使用人不得阻碍。
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需要房屋使用人临时迁出的,房屋所有人应让其在解除危险后及时迁回。
*十七条 在气候恶劣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房屋的检查;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对危险房屋进一步采取排险措施。
*十八条 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人持房屋安全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十九条 规划批租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危险房屋,在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规划批租用地红线之日起满一年后,建设单位未拆除的,危险房屋所有人可持房屋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以及危险房屋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危险房屋拆除重建手续;重建时不得改变原房屋高度、层数和面积。
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内的危险房屋,自房屋拆迁公告制发之日起,由拆迁人负责监护,采取防、排险措施。
*二十条 异产与危险房屋毗连的,由异产所有人和危险房屋所有人共同按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进行排险。
*二十四条 本办法* 七条*(一)项所称房屋规定使用年限,是指钢结构和钢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5年,砖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0年,砖木结构房屋使用满40年,简易结构房屋使用满10年。
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具有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专业资质,是一家专门从事各类建筑物检测、鉴定、评估的技术服务企业。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拥有各类建筑结构材料检测仪器及压力试验、完损检测、渗漏检测、变形监测等仪器设备共40余套,其中包括NEC红外热像仪、YEW-2000压力试验机等众多高性能、高精度仪器的建筑物检测仪器设备。技术人员全部为结构工程本科以上学历,均持有《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证》等资格证书。另外还聘请多名建筑物鉴定方面的***作为技术顾问。 公司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规范公正的原则,对500多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了检测鉴定和评估,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和社会各界的赞誉。2008年公司被深圳市质量检验协会、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接纳为会员单位,两名工程师被录入深圳市建设局房屋安全鉴定*库,并聘为深圳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检测*。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为社会、团体、企业和市民提供各类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工程测量、安全评估以及维修加固、改造增层等综合性技术服务。在房屋质量检测(完损状况检测、损坏趋势检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抗震鉴定检测、房屋综合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鉴定、既有建筑幕墙检查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公正*、高 效”的质量方针,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 效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多年来,公司以第三方公正地位为建筑材料行业、建筑工程及相关领域提供了大量准确、可靠、及时的检验检测数据,为全国各市区的政 府部门、**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数十万份结果报告,承担了主编或参编建筑材料、建筑工程和检测方法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近百项,并制定了建筑工程专用仪器设备校准规程或方法多项,在控制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