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和**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自用的物品;
2.中国香港、中国中国澳门特区驻内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符合免办条件的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申请免3C认证流程
1)提供免3C认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申请免3C认证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
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免3C认证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免3C认证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的免3C认证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证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免3C认证;
5)正式办理免3C认证周期一般为柒个工作日;
6)审批通过后,我处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原件邮寄至申请企业,并将申请免3C认证告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
7)免3C认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叁拾天。
《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万弘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批发(及其制品除外);类销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零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