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是多少呢?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关于机动车车辆报废标准知识了解:
关于机动车车辆报废标准知识了解
车辆报废标准(有些地方有自己的标准,请查询当地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会、国家发展计划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202号)和国家经济贸易会、国家发展计划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 [1997]4562号)及国家经济贸易会、国家发展计划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规定:
凡在我国镜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二、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 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 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 年限长不**过10年。
四、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五、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车累计行程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 越野型)累计行程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程50万公 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六、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 ,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七、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八、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九、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十、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
十一、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十二、 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达6年的;
十三、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达9年的;
十四、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累计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的;
十五、 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 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 增加检验次 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农用运输车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两次检验不符 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过本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一半。达到报废年限或者累计行使里程的农用运输车,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可以适当延长使用年限,但长不得**过3年。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办理车辆报废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私人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原件);
③车主复印件(正反两面);
④《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需签名);
(2)单位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原件);
③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加盖车主公章)。
注:以上资料准备全部一车一份。
备注:
A、单位名称有变更、单位注销或被吊销的情况:a、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需提供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变更或撤销文件;b、企业单位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注销或吊销(客户可登录深圳工商网站进行查询和打印);
B、报废车辆属或火烧车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火烧车需提供消防复印件。
C、若发现报废车辆的发动机号或车架号模糊不清等问题,车主应先将该车送至西丽车管所进行刑侦验车,验车合格后提供刑侦验车单原件方可报废(若有需要,我司可提供一定协助);
D、报废车辆若有或违法记录的,需**处理、消除后方可进行报废。
E、车辆若遗失、机动车登记证或铁牌的,需单位/个人自行填写相关遗失。
怎么辨别火烧车?
分析如下:
(1)观察车身外观,车门以及前后翼子板外表面油漆是否有起伏的痕迹,车身表面的油漆是否均匀光滑,胶条表面是否有油漆
(2)进入车内查看有无刺鼻或烧焦的味道或者浓烈的香水味,如果发生过火烧事故,那么车内一定会残留烧焦的味道,所以有些车主为了掩盖车内的烧焦味会喷大量的香水。同时还要检查一下内饰,地板有无过火的痕迹漆面是否完好,座椅漆面是否完好。
(3)检查发动机舱内的保险丝盒及驾驶舱内的保险丝盒是否有更换或火烧熏黑的痕迹。如果发生过火烧事故,线圈以及保险丝一定会过火,所以从发动机舱以及车身线束是否有过更换、部分地方是不是有火烧痕迹可以看出来是不是火烧车。如果做过更换,那么检查线束接口部位是不是和新线束一致,有没有状、熏黑的痕迹也可以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火烧。
(4)观察*墙有无火烧或者熏黑的痕迹。一般发动机舱由于高温的工作环境,燃烧的概率明显的大于其他的地方,所以当车辆发生燃烧时,*墙是被烧的地方,一旦被烧,肯定会留下蛛丝马迹。还要检查一下下隔音棉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有烧焦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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