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
一、哪几类危房需要做好鉴定工作?
现在很多房子经过检测都会发现这类房子的居住等级已经严重下降,想要居住在安全的房子中,必须对还有加固
**的旧房或者危房进行及时的加固补强。很多年久失修、存在问题较多、明显倾斜的房屋经过检测会发现这类
房子大多数已经被划入危房的范畴,对于户主而言,较应该积做好对这几类房子的鉴定工作。
二、危房的鉴定范围是什么?
在对危房进行鉴定时,分为整栋鉴定和局部鉴定,需要整栋都鉴定的房子自然是存在问题相对较多的房子,这类
房子经过鉴定后,多会发现各方面的居住指标均不达标,需要局部鉴定的危房当下存在的问题还是相对较少的,
这类危房经过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找到房子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其进行整改加固,房子的使用功能和居住等级
也都会达标
三、危房的鉴定方法有什么?
在对危房进行鉴定时,需要鉴定的项目相对较多,比如:地基鉴定、结构鉴定、承载性能鉴定等。每一个鉴定项
目的具体鉴定方法存在差异,在对危房进行鉴定时,对于这些要点问题也要清楚到位。
四、危房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危房鉴定标准分为四类,如果是轻度质量问题,经过鉴定,发现危房的居住等级完全过关,不会影响到正常的居
住,这类危房属于A类等级,如果危房的部分构件存在问题,处于危险状态,不过,这类房子依然可以正常居住
,属于B类等级,局部危房属于C类等级,整栋危房属于D类等级,当房子鉴定后发现危险指数为D类等级时,这类
房子已经不适合继续居住了,户主必须要赶紧搬走,不能住在危险等级较高的房子中。
五、哪几类危房需要重点鉴定?
当房子存在的质量问题相对较多时,或者一些已经居住时间**过了30年房龄以上的房子,即使对这类房子的养护
工作在到位,在房子中居住时,也容易遇到一些问题,都是需要注意的。
可靠性鉴定分类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0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过设计基准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0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0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使用要求的鉴定。
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房屋检测简单的来说,是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测鉴定,如果遇到房屋安全问题,需要进行检测,我们具体该如何做呢?
房屋检测基本流程介绍:
房屋检测流程
—— 一 · 受理委托 ——
1、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公共场所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3)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
4)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
5)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6)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各鉴定单位应按所**资质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
2、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之一并复印归档:
1)房屋所有权证;
2)住房租约或凭据;
3)买卖、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
4)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3、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
4、鉴定收费:
1)凡委托鉴定的房屋均按收费标准预收房屋安全鉴定费,由委托人缴纳。鉴定为危房的,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鉴定费由市、区房屋安全鉴定站收取。
3)鉴定费一般按栋和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二 · 初始调查 ——
1、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的鉴定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中应有一名)承担鉴定工作。
2、向委托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收集和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3、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 三 · 现场查勘 ——
1、查勘工作应本着先室外(包括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逐层、逐间、逐项检查。
2、对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应仔细查勘。
3、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损坏程度及数量。
—— 四 · 检测验算 ——
1、在现场时,要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有:沉降量、位移量、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强度等。对于需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项目(如混凝土强度的超声回弹检测或取芯采样检测),应另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必要时应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结构复核验算。
3、将检测和复算的数据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
—— 五 · 鉴定评级 ——
1、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对照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或《房屋完损等级标准(试行本)》及有关规范、标准,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或损坏等级。
2、危险房屋的鉴定结论,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的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按判定的鉴定结论,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 六 · 出具报告 ——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房屋安全鉴定章”方可生效。
2、鉴定报告按市房产局统一的撰写要求,采用A4幅面,微机制作。
3、鉴定报告以栋为单位编写(即每一栋就应写一份鉴定报告),一式四份(鉴定单位及主管机关各一份,委托人或委托单位两份),涉及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报告应报市房产局备案。
4、从委托鉴定之日到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一般不**过20日。
—— 七 · 资料归档 ——
1、凡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各种原始资料:鉴定委托书、调查记录、勘查记录、检测记录、照片、图表、录像片、鉴定报告副本等由市、区鉴定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整理归档。
2、资料归档时应按栋装订成册,并按区、街顺序编号,分别由各鉴定主管部门存档保管。
在以下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3、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4、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1)为解决某种问题(如局部损伤、质量纠纷、原因分析);
2)损伤检测、变形检测等是主要工作内容;
3)以定性分析为主,一般不做结构计算;
4)以完损等级规范为依据,分完好、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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