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检测,又称房屋质量检测,是对房屋质量及房屋结构进行检测,评估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的过程。
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现行规范对现有房屋德安全状况给与评级。危房鉴定标准评级标准如下: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一、可靠性鉴定分类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0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过设计基准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0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0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使用要求的鉴定。
二、鉴定程序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框图规定的程序进行。
危房鉴定
一、哪几类危房需要做好鉴定工作?
现在很多房子经过检测都会发现这类房子的居住等级已经严重下降,想要居住在安全的房子中,必须对还有加固**的旧房或者危房进行及时的加固补强。很多年久失修、存在问题较多、明显倾斜的房屋经过检测会发现这类房子大多数已经被划入危房的范畴,对于户主而言,较应该积做好对这几类房子的鉴定工作。
二、危房的鉴定范围是什么?
在对危房进行鉴定时,分为整栋鉴定和局部鉴定,需要整栋都鉴定的房子自然是存在问题相对较多的房子,这类房子经过鉴定后,多会发现各方面的居住指标均不达标,需要局部鉴定的危房当下存在的问题还是相对较少的,这类危房经过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找到房子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其进行整改加固,房子的使用功能和居住等级也都会达标
三、危房的鉴定方法有什么?
在对危房进行鉴定时,需要鉴定的项目相对较多,比如:地基鉴定、结构鉴定、承载性能鉴定等。每一个鉴定项目的具体鉴定方法存在差异,在对危房进行鉴定时,对于这些要点问题也要清楚到位。
四、危房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危房鉴定标准分为四类,如果是轻度质量问题,经过鉴定,发现危房的居住等级完全过关,不会影响到正常的居住,这类危房属于A类等级,如果危房的部分构件存在问题,处于危险状态,不过,这类房子依然可以正常居住,属于B类等级,局部危房属于C类等级,整栋危房属于D类等级,当房子鉴定后发现危险指数为D类等级时,这类房子已经不适合继续居住了,户主必须要赶紧搬走,不能住在危险等级较高的房子中。
五、哪几类危房需要重点鉴定?
当房子存在的质量问题相对较多时,或者一些已经居住时间**过了30年房龄以上的房子,即使对这类房子的养护工作在到位,在房子中居住时,也容易遇到一些问题,都是需要注意的。
在**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很多关于危房鉴定的知识,本文将针对农村危房鉴定知识展开,讲解农村危房鉴定程序与等级评定。
一、危房鉴定程序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图规定的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
4 检查检测: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
5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
6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7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
二、评定方法
房屋危险性场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
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
三、等级划分
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点;
2 b级:有危险点;
3 c级:局部危险;
4 d级:整体危险。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 七 · 资料归档 ——
1、凡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各种原始资料:鉴定委托书、调查记录、勘查记录、检测记录、照片、图表、录像片、鉴定报告副本等由市、区鉴定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整理归档。
2、资料归档时应按栋装订成册,并按区、街顺序编号,分别由各鉴定主管部门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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