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可靠性鉴定分类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0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0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0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使用要求的鉴定。
一、危房概念
危房,即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危房鉴定程序
受理委托→调查勘测→分析验算→评级定论→处理建议→出具报告
三、危房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房屋的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五、构件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Td:危险构件
Fd:非危险构件
六、房屋结构类型划分
木结构
钢结构
砖木结构
砖石结构
砖混结构
钢混结构(含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等)
混合结构(含有上述两类以上的结构)
七、综合评定原则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八、构件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砌砖结构构件:重点检查砌砖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砖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
木结构构件: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结构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混凝土结构构件: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钢结构构件: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九、μ与鉴定结论
μdf≥0.75,属D级
μds≥0.75,属D级
max(μA,μB,μC,μD)=μA,则综合判断结果为A级
max(μA,μB,μC,μD)=μB,则综合判断结果为B级
max(μA,μB,μC,μD)=μC,则综合判断结果为C级
max(μA,μB,μC,μD)=μD,则综合判断结果为D级
十、Psdm与鉴定结论
Psdm<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A级
5%≤Psdm<17.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B级
17.5%≤Psdm<6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C级
65%≤Psdm,则综合判断结果为D级
十一、符号规定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d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隶属度
μdes—维护结构d级隶属度
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十二、危房鉴定法规、规章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29号令)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010—2002
《砌砖结构设计规范》G003—2001
《木结构设计规范》G005—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017—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011—20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十三、鉴定人员规定
危房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技术人员参加;
对于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有权另外聘请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
十四、危房处理建议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有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十五、鉴定费
房屋所有人的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
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
鉴定为非危房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十六、危房治理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房,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部门有权有关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D级危房鉴定评定方法
1.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
1.2 在结构、装修、设备部分中有少数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严重损坏的标准。
1.3 其他结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1.3.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可评为完好房。
1.3.2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好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好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可评为基本完好房。
1.3.3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的,可评为一般损坏房。
1.3.4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的,可评为严重损坏房。
需要注意:如果房屋被评为D级危房,切忌不要继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一般为房管局),拆除重建。
什么样的房屋才算危房呢?危房有哪些等级呢?怎么评比为危房的呢?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鉴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级和D级为危房,C级一般损坏,为局部危房,D级严重损坏,为整体危险,需要拆除。
一般损坏(C级)标准
1.结构部分
1.1 地基基础:局部承载能力不足,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稍有影响。
1.2 承重构件:有较多损坏,强度已有所减弱。
a. 钢筋混凝土构件有局部变形、裂缝,混凝土剥落露筋锈蚀、变形、裂缝值稍超过设计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剥落面积占全部面积的10%以内,露筋锈蚀;
b. 钢屋架有轻微倾斜或变形,少数支撑部件损坏,锈蚀严重,钢筋混凝土屋架有剥落,露筋、钢杆有锈蚀;木屋架有局部腐朽、蛀蚀,个别节点连接松动,木质有裂缝、变形、倾斜等损坏,铁件锈蚀;
c. 承重墙体(柱)、砌块有部分裂缝、倾斜、弓凸、风化、腐蚀和灰缝酥松等损坏;
d. 木结构局部有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裂缝、少数节点松动、脱榫,铁件锈蚀;
e. 竹构件个别节点松动,竹材有部分开裂、蛀蚀、腐朽、局部构件变形。
1.3 非承重墙:有较多损坏,强度减弱。
a. 预制墙板的边、角有裂缝,拼缝处嵌缝料部分脱落,有渗水,间隔墙层局部损坏;
b. 砖墙有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灰缝有酥松,勒脚有部分侵蚀剥落;
c. 石墙部分开裂、弓凸、风化,砂浆酥松,个别石块脱落;
d. 木、竹、芦帘墙体部分严重破损,土墙稍有倾斜,硝碱。
1.4 屋面:局部漏雨,木基层局部腐朽、变形、损坏,钢筋混凝土屋板局部下滑,屋面高低不平,排水设施锈蚀、断裂。
a. 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较多损坏,卷材防水层部分有空鼓、翘边和封口脱开,刚性防水层部分有裂缝、起壳,块体防水层部分有松动、风化、腐蚀;
b. 平瓦屋面部分瓦片有破碎、风化,瓦出线严重裂缝、起壳、脊瓦局部松动、破损;
c. 青瓦屋面部分瓦片风化、破碎、翘角,瓦垄不顺直,节筒俯瓦破碎残缺,灰梗部分脱落,屋脊抹灰有脱落,瓦片松动;
d. 铁皮屋面部分咬口或嵌缝不严实,铁皮严重锈烂;
e. 石灰炉渣、表灰屋面,局部风化脱壳、剥落,油毡屋面有破洞。
1.5 楼地面:
a. 整体面层部分裂缝、空鼓、剥落,严重起砂;
b. 木楼地面部分有磨损、蛀蚀、翘裂、松动、稀缝,局部变形下沉,有颤动;
c. 砖、混凝土块料面磨损,部分破损、裂缝、脱落,高低不平;
d. 灰土地面坑洼不平。
2.装修部分
2.1 门窗:木门窗部分翘裂,榫头松动,木质腐朽,开关不灵;钢门、窗部分铁胀变形、锈蚀,玻璃、五金、纱窗部分残缺;油漆老化翘皮、剥落。
2.2 外抹灰:部分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部分松酥脱落。
2.3 内抹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
2.4 顶棚:有明显变形、下垂,抹灰层局部有裂缝,面层局部有脱钉、翘角、松动,部分压条脱落。
2.5 细木装修;木质部分腐朽、蛀蚀、破裂;油漆老化。
3.设备部分
3.1 水卫:上、下水道不够畅通,管道有积垢、锈蚀,个别滴、漏、冒;卫生器具零件部分损坏、残缺。
3.2 电照:设备陈旧,电线部分老化,绝缘性能差,少量照明装置有损坏、残缺。
3.3 暖气:部分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有滴、冒、跑现象,供气不正常。
3.4 特种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等级评定(C级)
1.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的标准。
2.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一般损坏以上标准。
3.结构部分除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的一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的标准,其余符合一般损坏以上的标准。
灾后建筑物的安全检测与评估
1)在房屋受水灾、火灾及地震灾害后,为了解房屋受损程度及安全状况而进行的检测;
2)在检测中,先对灾害的程度进行调查,如暴雨系数、火灾温度场及地震震级及烈度等进行调查;
3)一般需对房屋受损后的结构状况进行计算分析。
湖北维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以建筑工程领域检测鉴定为基础的多元化公司,依靠成熟完善的平台资源和周密布局的分支机构,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的技术服务。依托自身的资金优势和平台渠道,构建完善的研究与开发平台,将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优势转化为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了技术服务产业化,形成了完善的产业链优势,有力推动了国内检测新技术、新仪器、新规范的发展。公司团队秉承“团结、正直、勤奋”的企业精神,以保障质量为己任,以过硬技术为根本,以高度的责任心,打造检测技术平台,切实做好检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作,为客户提供及时、周到和精准的服务。提供各类检测和鉴定服务: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可靠性鉴定、房屋结构检测鉴定、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检测、桩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电线电缆检测、厂房结构安全性鉴定、厂房验厂检测、危房鉴定、房屋安全检测、厂房承载力检测、光伏荷载检测、房屋抗震鉴定、广告牌安全检测、厂房结构安全检测、保温材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管材检测、钢筋及其焊接与机械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沥青、沥青混合料的检验、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的现场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变形性能的检测及各种在建工程材料检测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