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ROHS 2.0与其它限用物质要求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欧盟公报上发布,并将于20天后正式生效。
相对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变化在于其将包括设备在内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纳入管控范围。
考虑到ROHS 2.0对设备提出的新要求,世界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开始对ROHS及其它限用物质展开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内容如下:
—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
— 将及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
— 增加*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ROHS 2.0管控的设备包括: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3/42/EEC 中设备定义的设备;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8/79/EC中体外设备定义的设备。
如对检测方法有要求,可与我司相关人员沟通洽谈试验方法,我司将尽应有的能力满足客户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实验数据,以务实,真诚的对待每一次检测。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较新到当地法律。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设备、第9类产品设备; — *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产品不做RoHS认证,将给生产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届时您的产品无人问津,痛失市场,假如您的产品侥幸进入对方市场,一经查出,将遭遇罚款甚至刑拘,从而,有可能导致整个企业关门倒闭。
不少大型企业对RoHS认证早有研究,早有准备,而且不少产品已通过RoHS认证,但仍有不少中小型企业对RoHS认证仍相当陌生,一知半解、雾里看花、不清不楚、不知从何下手,不知找谁认证。
怎样测试:
其实,RoHS认证并非那么神秘,与人们所熟悉的CE认证、FCC认证、等认证大同小异,只要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公证实验室均可为企业提供类似服务,无非是把你的相关产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其中铅、镉、汞、六价铬、(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是否符合RoHS指令要求,若符合就可获得RoHS合格报告和证书,若不符合,就得另找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替代。
涉及产品:
主要包括:日常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和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电气设备,使用的电力,包括小型和大型家电,IT和电信设备和消费品,如收音机,电视机,摄像机和音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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