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7 月 1 日,欧洲法规 305/2011 (CPR) 生效以取代欧洲指令 89/106 (CPD)。 这意味着 CE 标志对建筑产品是强制性的,制造商必须发布 DOP(性能声明)。 该标志表明产品符合协调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并使其在欧盟范围内可销售,没有任何进一步限制。
CPR法规与CPD指令主要差异:
- 诸多新的定义
- 在设定条件下CE标志成为了强制要求
- 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 ETAG 和ETA(许可)将分别被EAD和ETA (评估)替代
- 技术评估机构(TABs)的责任
- 授权机构的责任
- 公告机构(NBs)的额外责任
- 公告机构授权程序
- **CE标志的相关简化程序
- 市场与防护措施程序
CPR认证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品资料;
2.根据产品资料参数及所属指令标准进行报价;
3.申请人确认费用,签订合同;
4.邮寄样品,提品详询说明书、英文说明书等;
5.测试完成,出具测试报告,提交测试报告到发证机构,申请颁发CE证书。
CPR法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1. “建筑产品”是指生产并投放市场以结合在建筑工程或其部分中的任何产品或套件,其性能对建筑工程的性能有影响。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
2.“套件”是指由单个制造商作为一组至少两个立组件投放市场的建筑产品,这些组件需要放在一起以纳入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是指建筑物和土木工程;
4、“基本特性”是指与建筑工程基本要求相关的建筑产品的特性;
5、“建筑产品的性能”是指与相关基本特性有关的性能,用等级、等级或说明表示;
6.“等级”是指建筑产品与其基本特性相关的性能评估结果,以数值表示;
7.“等级”是指建筑产品性能的一系列级别,由小值和值界定;
8.“阈值水平”是指建筑产品基本特性的或性能水平。
欧洲建筑产品法规 305/2011 (CPR) 定义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遵守的有关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和/或在欧洲使用这些产品的法规,以及有关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遵守的法规。 CE标志的使用。建筑产品必须符合基本性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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